【司想評論】客人包包忘記拿,拿走裡面現金是竊盜還是侵占?

文/法操司想傳媒
近期有則報導指出,新竹市城隍廟旁名店「阿富魯肉飯」兩名員工情侶,發現客人用餐後沒帶走的包包,竟假裝丟進垃圾袋,然後拿到旁邊暗巷拿走2萬多元現金,經警方調閱監視錄影才東窗事發,法官審酌二人發現被害人遺留之皮包,竟沒想要送交警察機關處理,反而起意共同將皮包內之現金據為己有,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觀念,最後依共同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均處罰金3千元。
是「侵占」還是「竊盜」,認定標準在哪裡?
侵占罪的法條規定在刑法第335條到338條之間,拿最常見的普通侵占罪與竊盜罪做比較,前者規定在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後者則是規定在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侵占罪與竊盜罪最大的差別是物品本身來源是否為合法所有,侵占罪常見的行為是「易持有為所有」,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本來就持有該物品,但後來據為自己所有,例如甲跟乙借用Iphone手機一台,約定兩天後歸還,甲因為太喜歡這台手機於是就跟乙謊稱手機被偷走了,但事實上手機在甲那邊,或是甲因為要外出便把家中名畫託給乙保管,但事後乙發現名畫價值不斐於是藉故不將名畫歸還給甲。
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出,行為人一開始都不是主動去破壞被害人對物的持有、支配關係,甚至可以說是被害人主動託付給行為人的,行為人而後將持有之物,據為己有。竊盜罪的行為則是行為人破壞被害人對物的所有、支配關係,例如甲看到乙桌上放著最新的Iphone手機,心生歹念就將乙的手機偷走,或是甲看到鄰居乙放置在外的腳踏車非常喜歡,沒有經過乙的同意就把腳踏車給順走,這些都可以稱為竊盜。
侵占脫離物罪是什麼?什麼是脫離物?
報導中所提到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規定在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本條所規定的遺失物,指的是非在本人意思下而偶然脫離其持有之物;漂流物指的是隨水漂流,脫離本人持有之物,而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指的是遺失物、漂流物以外,其他非基於本人意思而脫離本人持有之物,例如客人遺留在店裡的包包、超商店員多找的零錢等等。
報導中的店員不但沒有將客人遺留在店內的包包歸還,或是送到警察局請警察協助處理,而是將包包裡的現金據為己有,這不僅讓自己吃上罰金也毀了店家的名譽,得不償失。
評論專區
精選影片

台積電赴美投資|護國神山垮了?台灣被掏空?半導體產業就此一片漆黑?

川普、澤倫斯基撕破臉|川普有什麼打算?趁火打劫?美國會放棄烏克蘭嗎?

北市佛教精舍命案|宗教團體該受管理嗎?該怎麼管?

路邊卸貨害死人|經營者應檢討,別再把經營成本外部化!

郭董欠12億獎金挨告?簽的是什麼合約有影響嗎?戴正吳為什麼選擇以勞動事件提告?

台版「地面師」詐欺案|詐團盯上獨居長者!有什麼防堵的好辦法?

柯P遭起訴——政治獻金部分|法院最新的羈押理由是?柯P這部分最有可能成罪!?

北檢正式起訴柯P|起訴書寫了什麼?還有很多法律問題待解釋?

台達電員工墜樓|疑似遭霸凌?公司跟主管有什麼法律責任?雇主的義務都盡到了嗎?

八炯「中國統戰紀錄片」討論|美國、加拿大都在堤防?中國認知作戰無孔不入!

南韓「長達」6小時的戒嚴|台韓戒嚴規定有何異同?台灣宣布戒嚴更具破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