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索尼婭·索托馬約爾:「該裁決錯誤地將反歧視定義為受保護的言論,而非受禁止的行為。」
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文/法操司想傳媒
「該裁決錯誤地將反歧視定義為受保護的言論,而不是受禁止的行為。」
“The ruling erroneously defines anti-discrimination as protected speech rather than prohibited conduct.”
這句話出自於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在今(2023)年6月底對於303 Creative LLC v. Elenis案所作出的反面意見,此案起因於2019年,一位名叫史密斯(Lorie Smith)的網站設計師打算製作婚禮網站,不過聲明自己因為信仰基督教所以不願意建置宣傳有關於同性婚姻的網站。
史密斯很快就發現自己聲明可能違反公司註冊地——科羅拉多州的法律規定「商家禁止以性別、性傾向、宗教或種族等理由歧視他人」,於是她決定先一步對該州提起訴訟,主張科羅拉多州的反歧視法侵害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言論自由。經過聯邦地方法院與上訴法院都做出有利於州法律的判決後,案件最終來到最高法院,並以6:3的比數推翻前審的判決,認為史密斯的主張有理。
此件最高法院的裁決理所當然地在社會上引發軒然大波,除了三位投下反對票的自由派大法官(Sotomayor、Kagan、Jackson)之外,拜登總統也對裁決結果感到失望,表示「任何人都不應該僅僅因為自己是誰或他們所愛的人而受到歧視」。
相對於外界與內部的批評,戈薩奇大法官(Neil Gorsuch)則表示科羅拉多州法是在強迫人民表達自己不認同的言論,因此違反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並提到此案最高法院著重在「具有表達性質的商家」(例如藝術家或具有創作內容的商家),所以僅屬言論自由範疇,無關性別或性傾向歧視的問題。
不過他的說明仍備受質疑,因為「具有表達性質的商家」這定義根本不明確,因為許多商家也都可以主張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內容有在「表達」某些意涵,這樣不就代表今後可以打著言論自由的名號任意拒絕服務?
索托馬約爾大法官也表示LGBT族群明明一直在我們的生活中,現在卻要試圖否認他們的存在,並將他們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認為保守派大法官的觀點根本搞錯憲法真正應該保護的價值。
反對者的擔憂是有道理的,因為像是最高法院在2021裁決的Billard v. Charlotte Catholic High School案中,原本認為北卡羅來納州一所天主教學校,解雇與同性結婚老師的行為違憲。但在303 Creative LLC v. Elenis案出來沒多久後,校方就馬上發聲明表示「學校的教育成果是他們『創意產品』的一部分」因此他們的行為並沒有違憲。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小檔案(整理自Wiki)
索尼婭·瑪麗亞·索托馬約爾(Sonia Maria Sotomayor),出生於1954年6月25日,2009年5月26日,獲得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並在美國參議院以68票贊成、31票反對下通過,成為美國第三位女性大法官,以及首位拉丁裔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