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廣告不實!遊戲橘子被公平會開罰200萬

  • 2022-06-23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天堂M2週年玩家座談會畫面(擷取自youtube)

2023.2.13案件更新:遊戲橘子認為丁特後續在實況中發言「詐騙集團、誘導賭博」等話主張已造成商業損失,提起民事訴訟。雖僅求償象徵性的「1元」,但希望丁特道歉。

今日判決結果出爐,法院認為丁特之行為不成立妨害名譽,駁回遊戲橘子之訴。

文/法操司想傳媒

遊戲實況主「丁特」在2021年9月直播遊戲《天堂M》時,前後花費200萬元製作寶物「紫布」,沒想到共進行471次卻只有成功11次,機率遠低於韓版官方公告的 10%。丁特認為這與遊戲代理商「遊戲橘子」所公告「所有商城機率與韓版一致」有極大落差,透過媒體不斷向橘子喊話並向消保官申訴。

此事件發生後公平交易委員會也隨即介入調查,並在日前做出處分書,認定遊戲橘子確實有廣告不實,依公平法開罰200萬元罰鍰。

虛偽不實、引人錯誤

這次公平會是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為由開罰,我們就先來看看這項規定說了什麼吧!

公平交易法
第 21 條第 1 項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第 21 條第 4 項
前三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所謂的「虛偽不實」指的是表示或表徵與事實不符,且兩者差異難以被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之可能者;而「引人錯誤」指的是不管表示或表徵是否與事實相符,只要會讓一般或相關大眾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者就算是。

簡單來說就是看業者有沒有在商品或廣告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進而影響消費者購買的決定。例如像是明明商品原產地是台灣卻在盒子上印上日本國旗,讓人以為是日本進口產品的虛偽不實;或是廣告標榜業界第一,卻沒說明是什麼部分第一(可能只是某日網路搜尋量第一)來引人錯誤等情況。

公平會處分書是怎麼說的?

公平交易委員會在處分書理由提到,遊戲橘子曾在2019年12月舉辦座談會,並在針對提問「可以公開活動製作、抽卡、合成的機率嗎?目前這些機率的設定是否都跟韓版相同?」時,現場答覆:「台版機率都是跟韓國一模一樣的」。縱然遊戲橘子解釋「一模一樣」的意思其實是「如果真的想比較的話,其實可以比較台版官網和韓版官網所提出的資訊是不是一致」,把責任推給看不懂韓國原廠網站的玩家。不過從座談會問答整體看來,遊戲橘子就是讓玩家有「台版與韓版製作機率都是一模一樣且不會竄改」的認知。

對於製作寶物「紫布」的機率,遊戲橘子表示以花費相同數量的材料計算,韓版跟台版獲得的紫布數量大致相同,並給予計算式:
韓版:1,000,000個材料÷每次製作使用201個材料×10%=498個紫布
台版:1,000,000個材料÷每次製作使用99個材料×5%=505個紫布 

但依經濟部工業局的意見,現行機會型商品之商業模式,機率型商品都應該是獨立機率,例如獲得機率1%的商品,應該是每一次抽取都有1%的機會獲得,並非每抽取100次就一定能獲得。遊戲橘子卻以「期望值」的概念解釋「機率」,明顯與網路連線遊戲機會型商品之商業模式有所出入。

而且遊戲橘子其實早在2019年10月就明知或可得而知台版與韓版製作紫布之機率設定明顯不同,卻還是在同年12月宣稱「台版機率都是跟韓國一模一樣的」。

由於遊戲橘子在座談會的表示與事實不符,引發一般大眾對《天堂M》的遊戲內容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並誘發做成製作台版紫布之交易決定,因此公平會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4 項準用第 1 項規定開罰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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