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燃燒的劍》:嚴刑峻罰帶來的是紀律?還是……
圖/采昌國際多媒體提供
文/法操司想傳媒
電影《燃燒的劍》改編自日本歷史巨擘司馬遼太郎的小說,故事講述在德川幕府統治時代末期興起的武裝集團—新選組從建立、興起到解散的故事。新選組的核心成員原本只是一些喜歡模仿武士行徑、愛打打殺殺但出身卑微的農家子弟,不過卻隨著幕府勢力逐漸壯大,卻又隨著幕府時代的結束而凋零。
新選組原先在歷史上被視為反政府的惡黨集團,直到1920年代後隨著學者的考據才更增加了忠勇奮戰及身為末代劍客卻無法抵抗時代變遷等悲劇英雄形象。且跟著大眾文學的發展,近藤勇、土方歲三、沖田總司等新選組核心人物更是經常作為各種小說、動漫角色登場。
嚴刑峻罰的管理模式
電影中土方歲三為了確實的管理新選組,特別訂下了五條絕對要遵守的規定,稱為「局中法度」內容為「1.不可違背武士道2.不可任意脫離組織3.不可任意受取金錢4.不可任意介入糾紛5.不可私鬥」,違反者不論官階大小皆須切腹謝罪。
不過對於此規定,擔任總長的山南敬助認為過於嚴苛,認為組員可能會在不同的情況下或因不同的理由而違規,一律處以極刑太過缺乏人性,但土方則堅持如此嚴厲的規定才能有效管理底下的這些浪子,意見上的不同也加深了二人矛盾。
看到這段相信法律系的學生都會頗有感觸,因為這個問題到今日都沒有完全正確的解答,像是對面酒駕的問題時仍然會有人提出「一律死刑」作為解答的手段,而台灣酒駕的規定確實也跟隨著民意,不斷的加重刑度且成罪條件也變得愈來愈寬鬆。
不過讓法律規定過於僵化所衍伸的問題,會讓小酌一杯跟爛醉如泥的人同樣需要遭受刑法的制裁,司法資源則因為沒有被有效的利用而產生浪費。試想,如果酒駕上路的人一律都會被依「殺人未遂罪」辦理,代表只吃了薑母鴨的人騎車上路也會成為殺人未遂犯,難道不會覺得太過誇張嗎?
另外也有研究報告提到,有部分的犯罪者在犯罪的當下並不認為自己會被抓到(例如心存僥倖的酒駕者),而嚴刑峻罰對於此一種類的行為人並不會產生嚇阻效果。
當然法操並非認為不應該對危險駕駛行為致死或致傷加以重罰,只是希望大家能夠理解法律並非萬能的,不可能事事都依靠法律重罰來進行管理,許多部分仍需要靠道德教育來維繫我們的社會。其實就連刑法也會考量犯案的動機及犯後態度等等作為酌減刑度的理由,代表理性的法律也包含著人性標準在內。
《燃燒的劍》劇情大多貼近史實,可說是原著司馬遼太郎所解讀的幕末歷史,對於日本的歷史、武士道精神或是單純對於人物有興趣的朋友們,都非常值得一看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