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現場】「轉型正義」該如何落實於司法中?

  • 2017-09-12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轉型正義」一詞近年來越來越受到矚目,從今年四月開始的司改國是會議中,也初步討論到轉型正義的議題。然而,誠如一般民眾對轉型正義的了解仍有限,在司改國是會議也有許多面向未被討論,民國106年7月22日由永社和法操共同主辦的「司法改革如何落實轉型正義?」座談會,邀請多位專家學者一同討論轉型正義該如何從司法改革中實踐。

一開始由永社理事長高涌誠律師主持,他談到目前司法改革並未太重視轉型正義的問題,但曾經作為威權時代幫兇的人與發生的事件,如何在威權時代過後得到妥善處理,是很重要的議題,以此為這次座談會揭開序幕。

轉型正義:「真相知情權」、「取得正義權」、「獲得賠償權

第一位講者請到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開講,他表示,轉型正義在聯合國目前的國際人權條約與人道法的結合下,保障人民「真相知情權」、「取得正義權」和「獲得賠償權」,形成處理轉型正義的重要原則。林孟皇提到,目前對過去受刑法第100條(內亂罪)判決而直接撤銷的作法,無法讓想要追求真相的人得到平反,因此,應賦予當事人或家屬訴訟救濟的權利,也建議國家應設置專門的法庭處理。

林孟皇認為,目前的台灣並未完全脫離威權的制度與文化。他舉例:在集會遊行常見的拒馬、蛇籠,在戒嚴時期是用來對付敵人的工具,如今卻反過來對付人民;又如調查局長期存在消息走漏等結構性問題,沿襲戒嚴時期的辦案方式與人事並未受到清查。因此,在拔擢一個人時,應找出是否曾為威權幫兇的紀錄,以避免威權遺毒繼續危害社會。

認清「司法可能會犯錯」的事實

接著,洪偉勝律師從命題切入,他認為「司法」、「司法改革」和「轉型正義」應分開來看,司改國是會議將司法當成轉型正義的工具,但「司法」本身也需要轉型正義。以司法人員的養成來說,往往缺乏對「司法可能會犯錯」和「司法犯錯可能被追究」的認知,使得司法改革的推動增加困難度。

洪偉勝表示,目前台灣的轉型正義主要仍放在被害者的補償與平反,較無處理加害者的問題,而他認為真相的揭露很重要,當司法人員能從第一手的訴訟資料得知真相,至少能建立對過去的共同記憶。另外,權力分立的目的是避免濫權,而司法也可能成為權利濫用的單位,因此司法不應以獨立性作為拒絕檢討改革的擋箭牌。

透過了解,避免歷史重演

第三位講者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本身為憲政史與台灣史研究專長,他以歷史的角度提到,即使在國民黨一黨訓政非常體制的時代,都有救濟的案件,民主憲政時代的今日卻無法實踐對歷史正義的追求。薛化元也贊同歷史揭露的重要性,並強調若連真相資料都無法完整取得,會使轉型正義更難落實,「認識過去是避免歷史再犯的重要要件。」

東吳大學法律系博士生鄭光倫則提到,貿然人事清查威權法官與檢察官可能有違憲疑義,因此「政治檔案公開」是目前的可行辦法,透過搭配特別救濟制度和委員會,讓不法案件能再審,加害者的面貌也能更加清楚。鄭光倫也再次強調,司法獨立的目的是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基本人權」,因此司法獨立只是手段,保障人權才是目的,威權遺毒不應躲在司法獨立下而不受檢視。

台灣師範大學劉恆妏副教授從歷史的角度切入,提出「黨化司法─對戰後台灣司法人事的影響」研究報告,從中國和台灣短暫結合的訓政時期,至戰後台灣的各種數據統計,透過這些實際的數據,讓我們可以藉此了解整個司改人事案排歷史。

司法改革轉型正義,並不是要對過去的人進行清算,而是讓我們擁有共同的歷史記憶。如同林孟皇法官在最後QA時間提到,現在討論到轉型正義時,會有許多年輕的司法人員站出來捍衛司法,認為這些都是過去的事,現在司法體制已經不同了。但其實現在的司訓所,仍然還是在教如何交案、結案,整個司法文化並沒有改變。唯有讓大家擁有共同的歷史記憶,讓大家了解到過去的前輩,究竟做了什麼事情,司法改革才能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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