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現場】【食安法座談會】環境汙染、溯源管理與食安

  • 2019-05-30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民國(下同)108年5月28日下午,台灣本土法學雜誌舉辦了「從環境污染到食品安全的交錯論證」研討會,邀請了法學者、食品科技學者、風險管理學者、農委會官員等各領域專家,針對環境汙染和食品安全之間交互作用廣泛討論。

如何避免環境汙染透過食品進入人體危害健康?溯源管理要怎麼做才會有效?溯源管理會不會有極限呢?一起來看看吧!

食品科技學者多認為源頭控管比抽驗更重要

台灣過去發生過多起環境污染危害食品安全的重大事件,例如鎘米、綠牡蠣、戴奧辛雞蛋等等,都是直到風險已經實現、損害已經造成後才發現,再回頭找出汙染來源,但此時要控制風險擴散更困難,成本也更高。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徐健銘研究員,和國立臺灣大學生化科技學系蕭寧馨教授都認為,當環境汙染物質透過土壤、空氣、食品原料、生產過程等進入食品後,產品本身已經沒有改進的可能,因此與其將精力著重在末段的抽驗,不如直接從產業鏈的源頭進行控管更有效率,而這部分亟需法規配合。

溯源管理有其極限,法源基礎亦有待細緻化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王服清副教授,針對目前「違反溯源管理」的事實認定和法律效果進行說明。王副教授指出目前多數法院見解採攙偽假冒行為說,認為只要沒有做好溯源管理就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的攙偽假冒,雖然溯源管理規定的項目很清楚,但要做到什麼程度、履行何種義務,實際上是不確定法律概念。許多法院見解認為89年9月7日訂定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第8條是溯源管理的法源基礎,不過王副教授認為溯源管理和GHP應該分開,因為GHP只是行政規則,應當不能規範人民。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倪貴榮教授、農委會畜牧處食品加工科程俊龍科長,以及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產品及製程研究中心朱燕華主任,則從業者實際運作情況和角度來提出看法。溯源管理的執行面上遇到許多問題和困境,例如各個產業差異相當大,且生產過程十分複雜,但目前都用同一個系統管理;各廠商使用同一個原料時,仍然可能要多次重複檢驗;跨境汙染源技術上和現實上無法進行源頭管理等等,需要跨領域合作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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