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現場】【層級化風險管理之刑事政策座談會】以「循環經濟」思考「溯源管理義務」

  • 2019-06-06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2019年5月31日台灣本土法學雜誌舉辦「層級化風險管理之刑事政策–以師法新加坡經驗為中心–」學術座談會。本次座談會,總共分成三場,針對「監理沙盒」、「循環經濟」、「刑事政策」進行探討,本文就讓我們聚焦於第二場「從『循環經濟』思考『溯源管理』義務之必要性與其定性」。

本土法學雜誌以新加坡再生水為例,希望可以探討這當中的循環經濟及再生水可能碰到的食品安全管理問題,特別邀請了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周佳宥副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葉慶元兼任助理教授、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張永明教授以及食科專業台灣健康產業協會姚念周理事長,一同與談討論此一問題。

源頭在哪?要如何做危機管理?

周佳宥副教授表示,在歐盟、日本皆有「溯源管理機制」,產品製造流程會有非常多記錄,建立從農場到餐桌的完整履歷。而我國在民國89年就有這樣的相關制度(民國89年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8條第1項),希望藉由透明流的方式,可以快速地釐清責任,找到貨從哪裡來,進行即時的危機管理。

在過去期待業者自行管理,如果違反溯源管理記錄,並不會觸犯刑法,僅會受到行政上的處罰。但因為無效,所以才轉向透過外在公權力進行規範。但原本行政上的管制轉為刑事上的處罰,適當嗎?這是葉慶元助理教授所提出的質疑。

溯源管理好=沒有新的食安案件?

溯源管理無法達成食品安全的保障,這個制度只能讓消費者的知的權力更加完整,但不能解決食安的問題。而應登錄未登錄,是否會構成攙偽假冒呢?周佳宥副教授提到,實務見解上,高雄、台南法院認為,只要沒有註明產品流向,就算攙偽假冒。但周副教授認為該去思考的是,未登錄產品流向,是否就創造了風險?違反溯源管理義務的本身,是否必然產生風險?

有良好的溯源管理,主要是希望可以做危機管理,當溯源管理做得好,當有食安事件發生後。可以有效的追蹤、有效的預防性下架,讓損害可以受到限制。而在這樣的狀況下,直接將原本行政管制上的義務,直接用刑法去處罰,是否適當。葉慶元助理教授也提到,行政處罰有他的好處,快速、處罰金額較高。但刑法需要經過法院,無法即時處罰。

什麼是真食安?什麼是假食安?

台灣健康產業協會姚念周理事長,在與談的一開始,就點出了真食安和假食安的問題。姚理事長表示,「其實攙偽假冒跟食品安全根本沒關係,食品安全和食品詐欺完全兩件事情,現在台灣把食品詐欺和食品安全混為一談。」

姚理事長強調,食品安全必須對人體有危害,但很可惜我國已經被民意代表扭曲。把「讓人民安心」也叫食品安全,這部分走偏了。姚理事長認為,用人性尊嚴來談食安,太過嚴重,他認為我們只要用人性的角度出發去思考。

姚理事長舉例,以食品不加工製造的流程來說,如果有食品從生產線掉到地上,身為消費者我們都會認為應該丟棄,不能再回到生產線。但若今天是自己購買的肉品,要下鍋前不小心掉在地上,大家會做的不是丟棄,而是洗一洗再拿來煮,這就是人性。

回到再生水的討論,姚理事長認為,當用人性角度出發,討論再生水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人的情感上、人性上不能接受。從食品專業和科學角度,再生水不是問題,但在人性角度再生水不會存在。因為告訴你汙水處理完全符合安全標準,在安全科學上沒有問題,但你喝不喝,是人性角度。這也是目前很多食安問題所面臨的類似情境。

循環經濟如何運用於食品產業

姚念周理事長表示,循環經濟在食品業,不是食品本生進入循環,是生產過程中能源、廢棄物的循環。例如蛋殼做為保健食品的萃取;產品包裝如何進入循環經濟。針對上述的循環經濟,其實都已經有進入研發、嘗試。

我們是不是對食品業者課與太高的責任。這是周佳宥副教授與姚念周理事長接有提到的概念。姚理事長認為,企業自主管理到公權力管理,其實其他國家主要都是自主管理。因為公權力不能把手伸入各個企業。

張永明教授也提及,溯源管理不應單純被認為是法律義務,溯源管理屬於公私協力式的討論,同時也是企業社會責任,企業可以以此做為商譽好的表徵。單純違反行政管制義務、欠缺危險的行為,究竟適不適合用刑法去規範,是目前我國食安法最大的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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