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小教室】【快訊】國民法官法三讀通過!民國112年施行

文/法操司想傳媒
歷經立法院臨時會30多個小時的表決過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最終名稱定為《國民法官法》,快來看看究竟有甚麼內容吧!
國民法官的資格
未來除了少年刑事案件或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案件以外,只要是本刑最輕在10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民國115年開始施行),或是因故意犯罪而致死亡結果發生之案件(民國112年開始施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在地方法院進行第一審程序時,都要以國民法官法庭進行審理。
國民法官法庭由3位專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所組成,只要是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官管轄區域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具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資格。
但是,包含正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和政務人員、民意代表、政黨黨工、現役軍警、大學法律系教授、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等職務之人以及未完成國民義務教育、遭褫奪公權或曾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宣告、受破產宣告等等之人,都會被排除於國民法官的資格之外。
國民法官法庭的進行
國民法官將會與專業法官同席參與審判,法官之間將會在審前說明與終局評議時進行意見交流,而且在審判程序中國民法官也可以直接或間接向被告或證人提出訊問。
終局評議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應就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與量刑進行討論,定罪時必須要達2/3以上(6人)同意、而量刑的評議則只需要過半數同意,但是死刑的量刑則需要2/3以上人數同意才行。
另外在國民法官法庭的程序中採取「卷證不併送」的方式,意思就是檢察官向法院起訴時,不能將卷宗與證物一併送交法院,這是為了讓法官們的心證不會因為在審判前就先看到檢察官所提出的資料而產生既定印象、影響審判的公平性。
《國民法官法》將於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由於是全新的制度,所以司法院將成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針對每一年的施行成效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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