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政府接管農田水利會,是利是弊?
文/法操司想傳媒
2020.08.12內容補充:過去為保障農田水利會人員之權益,打算讓農田水利會適用勞動基準法,在生效日數度延期後原本打算於今年10月1日施行。但是由於將改制為公務機關,因此勞動部在正式上路前,就已預告廢止「農民團體中農田水利會適用勞動基準法」一項。
立法院在2020年7月2日通過《農田水利法》,全國的農田水利會及財產將會改制為公務機關、財產收歸國有。會長則根據2018年1月通過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規定,自10月1日起改為官派,這引發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的不滿,並組成「農田水利自救會」與國民黨立院黨團赴司法院聲請釋憲,主張《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違反憲法第15條之工作權與財產權,而《農田水利法》部分,將等正式公布後再另外提起釋憲案。
農田水利會從何發展而來?
水利組織最早可以回溯到台灣清領時期,在沈葆楨等人來台發展建設後才開始有水利建設的雛形,隨著人口增加、糧食需求增大,民間也自主開通水道並形成最初步的水利自治組織。
也由於台灣的水利建設由民間自治管理,就算在日治時期,日治政府在興建完桃園大圳、嘉南大圳等建設後,仍然將其交由當地的自治會管理。
正因為水利組織長久以來都是以自治方式管理,水圳也多半是農民為灌溉而提供使用的私有土地,所以一有問題便可以自主維護,如果換成公務機關,可能會大大影響維修的效率。因其特殊性,所以李登輝總統時期便將水利會這個民間組織定位「公法人」,賦與自治權,這在大法官解釋第518號亦受肯認。
為什麼要農改?
在長期由地區的農田水利會管理不免導致「人和」的問題比「水源」的管理更加複雜,也就是所謂的「被派系把持」。立委、前雲林縣長蘇治芬便提及,過去在她擔任縣長的期間就發現許多排水、灌溉的問題,地方政府與水利會之間都無法有效溝通。
農田水利會另外還有功能喪失的問題,例如在都會區的水利會,管理的區域當中可能根本沒幾座田地,結果根本沒有在管理水資源的利用,幾乎都只有在處理不動產問題而已,失去原本的功能。導致都會區的水利會沒有農地管卻越來越有錢,但是基層的農民卻「吃不到水」的問題。
是升級還是沒收?
雖然民進黨立委們堅稱這種改制是種「升級」,可以幫助整合資源、善用資金利用,但是這仍未說明這些私人的農地應該要如何處理?是否要進行徵收?而且在政府強調機關人事應該精簡、增進效率的同時卻又增加新的機關與人力成本,也有自相矛盾的問題。況且當水利會完全由政府把持的狀態,又該怎麼避免成為酬庸機關,如果「升級」到最後也只是換一批人支配資源,那又怎麼能真正幫助到國內農業?
雖然為了除去過去的積習與弊端,組織改革確實有所必要。但是如今蔡英文政府運用如此大動作直接將整個體制改組,真的有辦法因此而有效的改善台灣農業的現況嗎?這令人質疑。常說「以民為本」,但在(2020年)5月所舉辦的公聽會農民代表也只有水利會代表與會,基層農民的意見仍然是交由水利會「代為溝通」,所以制度的變革究竟包含到多少基層農民的心聲呢?不過既然改制已成定局,那我們也只能繼續看下去之後的發展會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