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法官翹班種菜釣魚,遭到彈劾!
2021.02.25案件更新:朱中和遭到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本案於110年2月25日宣判罰款,數額為月俸給總額1年。
文/法操司想傳媒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朱中和於107年遭人檢舉,經過司法院政風處的調查後發現,他在107年11月到108年6月之間,共有15日不假外出去釣魚、種菜,監察院於今(109)年5月18日發出公告將其彈劾,將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翹班是為調控情緒?
朱中和法官辯稱,確實如證據照片上顯示他有部分上班時間外出釣魚或種菜,但這也顯示每日都有確實到辦公室處理公事,而且部分外出也有請假,外出都是為了調劑身心,而非一味的摸魚打混。
但是根據司法院政風處的調查結果發現,朱中和法官在調查期間內所不假外出的15日當中僅有請假8小時,而且經統計發現他在法院的上班時間總計只有45小時又52分鐘,等於是一天僅上班不到4小時!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職員考勤要點》及《台南地院出勤管理要點》規定,雖然法官因審判工作等特殊需要,上下班得免予簽到與簽退,但仍應要有所自律。畢竟法官是決定人民財產、自由,甚至是生命的工作,需要具備極高的道德素養。相較於人民的期待,就算法官出勤不受限於簽到退方式,準時上班根本就是基本中的基本吧?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職員考勤要點
第3點但書
……但本院所屬各級法院法官因審判之必要或工作有特殊需要時,上下班得免予簽到退,惟仍宜本於自律之精神,戮力從公,保持敬業精神。
翹班還可以報加班費?
朱中和法官除數次於上班時間不假外出之外,甚至還曾申報4個小時的加班費,他對此辯解道「我認為用餐及行走(回宿舍辦公)的時間應算入加班,那是生活必需之時間」。經過調查後,發現申報加班的當天,朱亦有在上班時間不假外出的情形,所以就算不討論用餐與行走的時間該不該計算為加班的時間,他當天回宿舍處理公務頂多也只能算是「補足上班時數」,與加班之情況相差甚遠。
由於法官的工作很容易會影響到他人的人生走向,所以更需要以高規格的道德標準來檢視,也因此法官的工作壓力也非一般人能所想像,如這次朱中和法官在答辯書提到「因情緒低落時,常在生死邊緣掙扎。我只是想要找到一條生路而已」,這或許只是他想減輕責任的說詞,但從中也可以去思考到司法人員的心理健康照顧狀況或許缺乏重視。正因為大眾對於他們有著極高的道德要求,所以也更需要保持身心的健全才能回應人民的期待,當然,像朱中和法官這種不尋求合理發洩管道、將敬業精神視若無睹,甚至還謊報加班的行為,也應該要有合理的懲戒,才能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