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總統、副總統卸任後備受禮遇,每月坐領高薪?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副總統陳建仁520卸任後,將回任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成為第一位主動放棄禮遇的卸任副總統。總統和副總統卸任之後的禮遇也再次成為話題,究竟卸任之後會有那些禮遇呢?讓《法操》向您介紹。
總統、副總統卸任後有什麼好康的?
有關總統與副總統卸任的禮遇,都規定在《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之中。基本上總統與副總統所受的禮遇是類似的,可以分為:
一、受邀參加國家大典
二、按月致送禮遇金
三、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費用
四、供應保健醫療
五、供應安全護衛
除第一點之外的禮遇有效期間是與任職期間相當,就是當滿四年的總統在卸任後可以接受這些禮遇四年的意思。而卸任總統的禮遇金、處理事務費用、護衛人數皆大於卸任副總統。
也有禮遇遭停止的情形
不過卸任總統、副總統的禮遇還是有可能在有效期間內遭到停止,例如:
一、再任有給公職。
二、犯內亂、外患罪,經一審判決有罪。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四、移居外國定居
另有規定若犯貪污罪經一審宣判有罪,雖然停止禮遇但仍會供應安全護衛,在判決確定後則連安全護衛也會停止供應。而犯內亂、外患、貪污罪導致禮遇停止,但最終判決無罪確定者,則會恢復禮遇並補發停止期間之費用。總統、副總統若是因為被罷免、彈劾或被判刑確定而解職者,則不適用禮遇,若是在卸任後才彈劾確定者亦同。
修正禮遇條例?
蔡總統與陳副總統曾表示,未來卸任禮遇金願意比照公務人員退休金,從目前規定的25萬、18萬元一併減為75000元。而過去以「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的前副總統連戰,目前月退金可領高達26萬元,也會一併討論。
其實過去前總統李登輝卸任時還有「終身禮遇金」可以領,不過已隨著2006年的修法而改為期限制。而本條例在2010年修法時始新增「卸任總統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有罪將停止禮遇」當年前總統陳水扁即因龍潭購地案遭判決有罪確定,並依法停止其卸任禮遇。
總統與副總統身為國家領導人,卸任後受到禮遇雖說是合情合理,但確實要思考是否有必要減少花費在這上面的預算。如今陳建仁副總統主動放棄禮遇算是為修法開了第一槍,而本法也確實有再修正的必要,畢竟錢要花在刀口上,若能將部分的預算轉移到社會福利等措施上,或許才能真正發揮到稅金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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