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千年女優》:動盪不安的二戰時期

  • 2021-02-09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千年女優》是日本於2002年上映的動畫電影,近期高畫質修復版也首度在台灣以大螢幕上映。故事以劇中劇的方式呈現,講述一位息影多年的演員—藤原千代子在一次接受訪談的時候娓娓道出,她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那個動盪不安的年代,從只是想與初戀再見一面的簡單動機,卻在不斷找尋的過程中造就出來的人生故事……

藏匿人犯有罪,那藏匿自己?

千代子最初與初戀相遇時,他其實是一個遭到警方追捕的政治犯,為了躲避追緝才躲到千代子家中的倉庫進而相識。如果故事的情節轉換到現代台灣,將犯人藏匿起來會犯什麼罪呢?

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把犯人藏起來、幫助他躲藏(第164條第1項)或是為了讓犯人隱避而代他頂替(第164條第2項)的話就會犯下藏匿犯人或頂替罪。這邊要注意的是此罪處罰的對象只有「把犯人藏起來的人」或「頂替犯人的人」,而犯人自己是不會被處罰的。因為既然身為在逃的人犯,沒辦法預期他不會躲起來,在沒有期待可能性的情況下便不會成為處罰的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
 164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同理,如果犯人教唆他人協助自己躲藏,他也不會因此成立教唆犯。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既然犯人自行隱避非屬處罰對象,那教唆別人頂替自己以便隱避自然亦在罰之列」(最高法院24年台上字第4974號),這也是屬於刑法上期待可能性的問題。

不過既然因為無法預期犯人「不隱避」便因此不處罰此行為,那如果是藏匿「有親屬關係的犯人」應該也很難預期親人會「大義滅親」吧?因此我國刑法第167條規定便規定配偶或是在一定親等內的親屬若藏匿犯人仍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中華民國刑法
 167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高權統治下的政治犯

戰時因為國家局勢動盪不安,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軍、警對於人民的控制力也會大幅增加,像是台灣在戒嚴時期就因為警備總部的成立,導致不管是真或是假的匪諜都被一併帶走、利用刑求的方式嚴刑逼供,因此警備總部也被後人戲稱為「匪諜製造工廠」。

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的日本也不遑多讓,當時日本有一種叫做「特別高等警察」的政治警察,負責維持治安、控制社會言論,特別是針對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思想。二戰期間日本因為打壓言論自由,人民被警察任意逮捕、刑求的案件也是層出不窮,例如「橫濱事件」就是因為雜誌社發表讚揚共產主義的言論導致,相關人員遭到警察大幅度的逮捕並判刑,直到2010年才認為這些判決是「特別高等警察先入為主、嚴刑逼供,加上司法人員配合所產生的判決」,始承認本案屬於冤案。

千代子的初戀情人就是屬於這些「政治犯」的其中一人,明明毫無關聯卻被警察硬扣上叛亂的帽子,最後只能浪跡天崖,畢竟一但被抓到可能只剩死路一條。

千代子的演藝人生其實只是從「尋找初戀」如此單純的想法開始,看似天真可笑,但夢想的實踐往往就是從天真的想法所開始。雖然最終不一定能達到當時的目標,但追尋的過程卻不會是徒勞,就像千代子最後所說的「是否找到他已無所謂,我,喜歡追尋那個人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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