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秋菊打官司》:我不是圖個錢,是要個說法。
文/法操司想傳媒
《秋菊打官司》是1992年上映的中國電影,由張藝謀導演,鞏俐飾演本片主角秋菊,並在當年拿下第49屆威尼斯影展金獅獎和最佳女演員獎。故事改編自陳源斌的小說《萬家訴訟》,描述在陝西的西溝子農村,當地村長王善堂因故朝秋菊丈夫萬慶來下體踢上一腳,卻不打算向萬慶來道歉,秋菊於是三番兩次踏進公安局,要向王善堂討個說法。
遭踢傷未獲致歉 尋救濟得不到答案
王善堂的一腳造成萬慶來肋骨骨折,秋菊拜訪王善堂要求他給個說法,但王善堂堅持不肯,所以秋菊到了鄉上尋求李公安幫忙。李公安在處理這件事情時,一方面認為萬慶來出言不遜,有該自我檢討之處;另一方面王善堂動手動腳就是不對,於是要求王善堂應負擔後續醫療相關等費用共兩百元作為和解金,雙方以和為貴就此解決。
原本可以順利結束的糾紛,卻因王善堂態度高傲,使秋菊決定往上到縣公安局調解。根據縣公安局調解結果,它作出支持李公安原處分的裁決,維持兩百元賠償,秋菊於是千里迢迢從農村進城,再往上至市公安局申請覆議。市公安局的嚴公安對秋菊相當客氣,但最終覆議結果僅要求王善堂多賠償五十元,秋菊仍得不到她所要的說法和道歉。
仍感到不服氣的秋菊,在嚴公安介紹下找上當地律師,並轉向法院尋求救濟,對市公安局的裁決提告,卻得到敗訴結果。秋菊仍堅持向市中局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引起當地越來越多關注,甚至丈夫都希望她該就此收手。在一次秋菊難產之際,王善堂以村長身份出手幫忙,使秋菊順利生產,原本以為就此解開心結的兩人,卻迎向令人錯愕的結果。
中國公安管大小事 輕微事件可調解
《秋菊打官司》以平凡農家婦女為主角,她雖然不懂法律也無權勢,但更不能接受做錯事的人給錢了事。隨著秋菊一路從農村、鄉公安局、縣公安局一直到必須夜宿才能抵達的市公安局,不僅能一窺90年代中國鄉鎮市變化的風景,也感受到秋菊即便面對未知的城市和救濟制度,還是想堅守心中的那份堅持。
公安機關是中國在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廣設的執法單位,他們主要負責管理和公共安全有關的事項。根據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第5條規定,對於民間打架、毀損財物等違反治安但情節輕微事項,公安是可以出面調解的,人民若對公安裁決不服,也可依同條例第39條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
在本片中,秋菊第一次前往鄉公安局時,就看到現場有許多人等待公安處理問題,而李公安在衡量王善堂和萬慶來雙方行為後,所作出賠償兩百元的決定,並非只是私下處理問題,而是於法有據的裁決,則人民也有權尋求救濟管道,甚至以此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1989年人大會議通過,1990年10月1日施行,秋菊也正好在這部法律施行之初,利用行政訴訟管道爭取權利。
訴訟類型分清楚 結果才能適得其所
當法院準備審理秋菊的案件時,秋菊因不願與嚴公安對簿公堂而遲遲不肯站上原告席。秋菊認為,她是要和王善堂討個說法,怎麼在被告席上的卻是為人友善的嚴公安呢?由於秋菊不服的是市公安局對縣公安局作出的覆議裁決,這是政府單位所作的決定,因此走的是行政訴訟,並以政府單位為被告。如果秋菊一開始就向王善堂提起民事訴訟,那才符合她的期望。
對於不諳法律的民眾來說,這其實是常容易混淆的事,比如同樣是被人打傷,走民事訴訟可以向對方要求損害賠償,但走刑事訴訟論傷害罪的話,即便被告被判有罪,繳罰金也是繳給國庫,而不是被害人。因此,一般民眾在遇到糾紛時,據理力爭之外可以尋求專業意見,找到適合自己的處理方式。
「人都是好人,但事就是沒有結果。」秋菊的堅持是擇善固執,還是不近人情,「給個說法」究竟值幾兩重,答案或許存在於每個觀眾最終所選擇的價值觀。只是,事情的發展總有出人意料之處,電影呈現的荒謬如同鏡頭下行走、騎車的路人一樣存在於日常,最終結果能不能兩全其美,或許錯愕下戛然而止才更符合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