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緝毒風暴》:不擇手段的正義還是正義嗎?

  • 2020-11-27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緝毒風暴》榮獲2019年東京影展最佳男主角獎、2019年蘇黎世影展特別推薦,廣受各方好評。劇情描述伊朗的首都德黑蘭毒品猖獗,有高達650萬人毒品成癮,許多人因為毒癮家庭破碎、甚至橫死街頭,緝毒小組的警官薩瑪為了抓到上游的藥頭,一路循線追查,但沒想到當他埋頭苦幹的時候,小組中的裂痕卻也越來越大……

電影中充滿著不正訊問

薩瑪急於追查毒梟的線索,也知道相關人士為了自身的利益與安危不會輕易的透漏消息,所以不斷使用硬派的作風「逼」出訊息,但這些做法若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都是屬於「不正訊問」喔!

刑事訴訟法
 100-2 
本章之規定,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準用之。

劇情中薩瑪不論是逮到毒蟲或是毒梟的中間人時,都不斷地採取壓迫的態度強逼他們吐露所知的情報。但其實犯罪嫌疑人接受司法警察詢問時,應該要先進行人別訊問(以免抓錯人)並且告知其涉嫌的罪名與所具備的權利。這就是所謂的「米蘭達告知」,告訴嫌疑犯「有緘默的權利、可以找律師、也可以請求調查對己有利的證據。」

 95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既然說薩瑪以壓迫的方式詢問嫌犯,那當然算不上什麼「懇切的態度」,更別提他經常威脅嫌疑人不把所知供出來就馬上送他進監獄,或是會在報告書上寫對嫌疑人不利的資料,法官之後依照報告書為基礎事實為判斷,自然會做出不利於嫌疑人的判決。

 98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100 
被告對於犯罪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並其所陳述有利之事實與指出證明之方法,應於筆錄內記載明確。

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對嫌犯、被告做出不正訊問,因為這些證據是使用不當手段所取得的,將會使取得的自白失去「證據能力」。就有如包青天雖然代表正義的一方,但他以屈打成招的方式逼人招供,並不符合現代的法律價值,甚至還有可能因此形成冤案的產生。

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世間的對錯很多時候很難清楚的界定,像是電影中代表「正義」的警官薩瑪常常使用錯誤的方式執法,而代表「邪惡」的大毒梟納薩販賣毒品造成數萬人家破人亡,踩在眾人的屍體上賺大錢,但他的初衷也只是為了讓整個家族能脫離貧民窟的生活,也送晚輩去外國求學、希望他們能走上正道,似乎也不算是完全的惡人。

這也凸顯出法律的重要,因為法律「對事不對人」,像只要是犯了罪都必須要經過刑法的檢視,但刑法仍然會視各種情況,如犯罪者的品行、態度給予減刑或科與較輕刑責。也由於事情的善惡不一定能準確區分,所以我們必需要堅守「程序正義」,因為不遵從正當程序進行執法,可能導致正確的結果可能是經由犧牲別人的權益而來,也有可能在正義的外觀下其實有著被掩埋的事實,這些都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緝毒風暴》是一部精彩的警匪片、劇情緊湊令人目不暇給,但隨著劇情的近進展,不禁讓人反思正義所要保護的是什麼?如果犧牲別人而換得,那還算是真正的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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