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黑與白

  • 2018-07-20
  • 江元慶

圖片取自網路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油漆工的皮膚不能是白的?」

會有這個古怪的問題,是來自於一段故事。這個故事說來話長,溯源得要從法務部的組織裡,有一個叫做「矯正署」的機關說起。

光從名稱上來看,就可知道矯正署的職掌內容,是在犯罪矯治上。它轄下有50多個單位,依性質不同,可分為七大類:監獄、看守所、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戒治所、矯正學校。其中,全台的「戒治所」共有四處:北部的新店、中部的台中、南部的高雄、東部的台東。

故事的發生地點,是在新店戒治所……

民國104年12月25日,26歲的「小朱」被警方盤查,經採尿送驗後,檢測出有毒品反應。由於他是第一次吸毒被逮,屬於「初犯」;因此,檢察官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先觀察、後勒戒、再強制戒治」規定,聲請對小朱觀察。

法官裁定准了(士林地院決定書,105年度毒聲字第406號)。民國106年2月14日,小朱被送往「新店戒治所」裡面所附設的勒戒所,進行第一階段的觀察、勒戒。

同年3月20日,經過新店戒治所評估,小朱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新店戒治所函,新戒所衛字第10607007380號);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接獲這份評估報告後,向法官聲請對小朱再做更進一步的處置──強制戒治。

一周後,法官也裁定准了。

不過,小朱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他這一告,撕開了戒治所裡面的神秘面紗,以及吸毒者遭到強制戒治的疑雲幢幢。

原來,吸毒者在經過觀察、勒戒後,需不需要再進行下一階段的「強制戒治」,並不是檢察官說了算,而是由戒治所的輔導師(或是「特約精神專科醫師」)對吸毒者做綜合評估。輔導師根據種種不同的指標項目核算分數後,再製作出評估報告,最後交由檢察官。

根據戒治所規定,如果綜合評估分數超過60分,就會被判定是「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一般來說,檢察官都會向法官聲請強制戒治。但如果是50分以下,則被視為「沒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就可猶如出獄般的離開戒治所。

至於綜合指標的評分標準,涉及許多專業內容,例如:臨床評估、社會穩定度等等。在具體項目計分上,舉凡:第一次使用毒品的年齡、是否和家人同住、有沒有工作等等,都是評分的依據。

小朱被打了73分。也就是說,他被判定:「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

二審受理小朱的抗告後,發現他的分數確實有問題。而且,問題還不少。

首先,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對吸毒者的觀察、勒戒,是必須以使用第一、二級毒品(海洛因、嗎啡、古柯鹼、鴉片、大麻、安非他命等)為前提,但是,小朱吸食的是「愷他命」(即K他命),這是屬於法定的第三級毒品,他卻被加計了10分。

還有,在評估過程中,小朱被認為沒有和家人同住、且沒有工作,各被加計5分。不過,法官從另外的卷證中發現,小朱不僅有工作,而且確實是和家人同住。

小朱根據評估量表,自我核算後,「我的分數應該是34分。」他自認不需要接受強制戒治。

二審調查後認定,士林地院並沒有詳查小朱的分數評估內容是否正確(台灣高院裁定書,106年度毒抗字第117號,裁定理由五之(三)),因此撤銷必須要強制戒治的原先裁定。

一審的裁定,被二審打了回票。不得不引人好奇:新店戒治所評估小朱的73分,這個分數是怎麼核算的?

案件退回士林地院重新調查。經過法官傳問小朱後,答案,原來是這麼回事……

小朱向法官倒述經過,詳細說明當初在新店戒治所接受評估的過程。輔導師問小朱:「以前做什麼工作?以後要做什麼工作?」

原本16天後就可以離開戒治所的小朱回答說:「先前擔任油漆工,未來也會繼續從事原本工作。」

沒想到,輔導師對小朱說:「你皮膚看起來這麼白,怎麼可能是油漆工?」

皮膚白跟擔任油漆工有關?油漆工的膚色一定是黑的?

「他(指輔導師)勾選我使用年數超過一年(指吸毒時間)、勾選我無業、勾選我沒有和家人同住,我也不知道原因,」小朱對法官強調,「這些和實際情形並不相符!」

法官聽了之後,根據全案所顯現的事證,對新店戒治所打的73分,下了結論:「並不正確」(士林地院裁定書,106年度毒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理由三之(三))。法官駁回檢察官的聲請。也就是說,小朱不必接受強制戒治。

不過,檢察官並不死心,向高等法院抗告。小朱贏了官司!

高等法院駁回檢察官的聲請,小朱不必接受強制戒治,已成定局。法官揭露一段內情,這也是小朱獲得勝訴的重要原因之一:新店戒治所對小朱的評估分數,其中部份根據,「與卷內所存證據資料不符」(台灣高院裁定書,106年度毒抗字第133號,裁定理由參之一)

二審如此白紙黑字的內容,不得不令人合理懷疑:小朱被「黑」了──他遭人以不實的事證打分數,以致差點遭到強制戒治的處分?

不,小朱不是「差點」,他是真的被強制戒治了,而且長達31天!

根據官方文件記載,民國106年3月27日,小朱遭檢察官聲請強制戒治之後,他就被拘束人身自由,接受強制戒治。直到民國106年4月27日,他打贏這樁官司,才終於獲得釋放。

就像是不需要吃藥的人,卻被強制灌食藥物一樣,小朱並不需要被強制戒治,但是,他卻是硬被強制戒治了31天!

小朱應該感到萬幸,他能活著走出新店戒治所。他更該慶幸,事後還能獲得全民付給他的9萬3000元刑事補償金。

在矯正署轄下的50多個機關裡,有多少的小朱們被「黑」了,猶不自知?過去及目前正接受強制戒治的毒品初犯,他們的評估分數,都沒有問題?

矯正署有自己的「署歌」。歌詞中,「人權公義,永續不墜」重複要唱兩次。看著歌詞、聽著歌曲,我想到小朱皮膚的白,以及他被評估分數的黑,兩相輝映下,還真是諷刺!

本文為江元慶老師獨家授權刊載,非經同意不得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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