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太陽花學運】案件摘要
民國103年3月17日下午,國民黨立委張慶忠以30秒在議場外宣布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委員會審查。因其議事程序欠缺,又兩岸關係敏感,引發廣大台灣大學生的反對。
林飛帆、陳為廷等人為首的學生們,以服貿協議退回行政院為主要訴求,於103年3月18日衝進立法院,並號召群眾將其佔領,展開為期23天的太陽花學運運動。
在這長達23天的抗爭中,除了喚醒了全國學生的公民意識外,更有大學教授及公司為響應太陽花學運而停課、停班,只為了達到可以使政府正視全民憤怒的目的。
除了佔領立法院,因為政府對於民意的漠視,也讓學生不得不去想其他辦法來讓政府正視人民的憤怒,於是在3月23日晚上攻佔了行政院。不過,學生錯算了行政院在政府體系的重要程度,行政院長為了避免行政院遭攻佔、導致他臉上無光,竟然下令「清場」而造成了大規模的流血衝突。
接著在3月30日,有近70萬的著黑衣的抗議群眾湧上了台北凱達格蘭大道,抗議政府的暴行、對政府的對中國政策表達不信任,並建立了臺灣民主嶄新的里程碑。
不過,政府在經歷了上述大規模的抗爭後,似乎沒有學到教訓,竟然沒有任何理由地永久拒絕「公投護台灣聯盟」的路權申請。這樣的行為,自然是違法更甚是違憲的,對此不滿的學生雖然已經歩出議場,但卻是走入社會開花播種,並於4月11日前集結在第一分局前抗議要求局長下台為此負責。
從318開始一系列對政府的不滿,台灣歷經了那麼長時間的不安,檢察官並沒有看到了那麼多台灣人為了民主及自己的權益所做出的努力,在事件發生的一年後起訴了這些參與了抗爭的學生及社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