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法操小教室|美國的彈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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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聞報導,2019年12月18日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針對總統川普的兩項彈劾案,一項是指控川普濫用職權施壓烏克蘭調查民主黨籍前副總統拜登(Joe Biden),另一項則是指控川普妨礙國會調查前項醜聞,對此川普強硬回應稱彈劾案是騙局和獵巫。
川普是美國史上繼強森和柯林頓之後,第三位被彈劾的總統,美國的彈劾案是什麼呢?被通過彈劾案會怎麼樣呢?讓法操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彈劾制度的由來
「彈劾」這個概念源自英國,後來被美國殖民地政府採用,美國成立後也在憲法中明訂眾議院是唯一有權彈劾的機關,參議院則是唯一有權審理彈劾案的機關。彈劾機制是美國憲法體系中權力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機制的重要一環,避免行政權過度擴張。
怎樣會被彈劾?誰會被彈劾?
如果正副總統、聯邦政府官員(文職人員),觸犯叛國、受賄,或是其他針對國家的犯罪行為(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就會被彈劾,但憲法中並沒有明確定義「針對國家的犯罪行為」,長期以來「什麼是針對國家的犯罪行為」也引發許多爭論。
被彈劾之後呢?會怎樣嗎?
眾議院以簡單多數決通過彈劾案後,參議院會對被彈劾人開始進行審訊,如果是針對總統的彈劾案,會由首席大法官主持審訊,其他情形則是由副總統或參議院臨時議長主持。審訊過程會調查證據、訊問證人以及辯論,最後如果超過2/3的參議員認為被彈劾人有罪的話,被彈劾人就會被免職,參議院在某些情況下還會進一步剝奪被彈劾人未來成為政府官員的權利。
相較於美國由眾議院、參議院處理總統彈劾案,台灣則是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哪種制度比較好呢?值得我們思考與比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