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安東尼·甘迺迪:自由源自於思考的權利

  • 2019-08-23
  • 法操司想傳媒

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自由源自於思考的權利,而言論自由不能被政府干預,因為言論正是表現思想的開始。」

The right to think is the beginning of freedom, and speech must be protected from the government because speech is the beginning of thought.

Anthony M. Kennedy

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兒童色情防制法」(Child Pornography Prevention Act,以下簡稱CPPA),禁止用圖片、影片、照片、電腦虛擬照片等,任何視覺方式描繪兒童色情行為,其中色情行為包含明確的色情行為,以及「看起來像是」色情行為;另外也禁止宣傳、散布、廣告「傳達兒童色情印象」的色情圖像或影像,以達到保護兒童免於性暴力的目的。

不過Free Speech Coalition(美國成人娛樂聯盟)等組織認為CPPA法案中「看起來像是」、「傳達兒童色情印象」等用語,違反法律明確性且侵害美國權利法案第一條保障的言論自由,因而提起訴訟。一審聯邦地方法院判政府勝訴,不過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持相反意見,案件最後進入聯邦最高法院審理。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02年以6:3的比數,認定CPPA系爭規定過於空泛且違憲。

Ashcroft v. Free Speech Coalition案由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現已退休)主筆,多數大法官認為CPPA中被主張違憲的規定所指情形,並非前例Miller案中所指的猥褻,也不像前例Ferber案中的兒童色情產品,是經由剝削真實存在的兒童而來,CPPA系爭規定和防治兒童色情犯罪並沒有相當關聯。

除此之外,假設一部實際上都是由成人演員拍攝的好萊塢電影中,有外表看起來像兒童的演員演出性行為動作,以及像是莎士比亞的經典作品《羅密歐與茱麗葉》,描述13歲男女的愛情故事,或者《天人交戰》(Traffic)、《美國心玫瑰情》(American Beauty)這樣獲獎無數的電影,恐怕都會因為內容涉及兒童性行為而被CPPA重罰,進而引發寒蟬效應。

甘迺迪大法官判決中指出,「帶有特定傾向的言論可能會引發犯罪」並不是禁止該言論的充分理由,否則可能會讓法律淪為政府控制人民思想的工具。

如同過去Stanley v. Georgia案中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政府想要透過立法方式達到控制個人思想的目的是不合憲的,甘迺迪大法官認為如果政府試圖控制人民思想,或是利用制定法律來達到這個不能被接受的目的,權利法案第一條所保障的自由將被嚴重威脅,因為「自由源自於思考的權利,而言論自由不能被政府干預,因為言論正是表現思想的開始」,也因此甘迺迪大法官在本案中選擇保障兒童色情言論。

言論自由與其他權利保障的界線一直以來都十分難界定,與性有關的言論更是連是否應該受言論自由保障都曾經被質疑,不過美國透過相關判決的累積,逐漸發展出衡量各式各樣性言論保障密度的標準。(請參考維基百科條目:Obscenity)相較之下,我國曾經有針對規範猥褻物的函釋和法律主張違憲的案例,分別是大法官第407號第617號解釋,不過解釋結果皆認為當時的規範沒有違憲,縱使認定「猥褻」雖屬於評價性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但依舊認為「猥褻」一語沒有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

同樣是思想的延伸,性言論在本質上是否應該受到法律規範「特殊對待」呢?我國法制針對性言論的規範密度究竟合不合理呢?值得我們好好思考。

參考資料

Ashcroft v. Free Speech Coalition維基百科

美國在台協會

The First Amendment Encyclopedia

延伸閱讀

【大法官的一句話】安東尼·甘迺迪:「自由的核心,是定義個人的存在、意義、和宇宙奧秘與人生的權利。」

【大法官的一句話】威廉·道格拉斯:「除非所有人的自由都受到保護,否則沒有人的自由是安全的。」

《情色風暴1997》:自由的代價是得容忍不同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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