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操司想傳媒
2018.10.5更新:2017年11月22日,4歲的邱小妹被棄置於恩主公醫院,全身上下佈滿大大小小的瘀青、左小指斷裂、右小腿除了香菸燙疤外,還有一條深可見骨的開放性傷口。這些傷,是被母親同居人莊姓男子多次施虐造成的。
新北地方法院於2018年7月10日判決,判處莊男死刑及莊男母親無期徒刑。目前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審理中。邱小妹的母親,因為毒品案件於2017年10月入監服刑,將自己得女兒託給同居人照顧,與王昊處境極為相似。
2011年11月1日,一名小男童躺在慈濟醫院急診的病床上,已經沒有呼吸心跳。這名男童只有兩歲半,全身上下因為受虐而有瘀傷,指甲被拔除,經過鑑定,男童是因為中毒而死。這名男童,就是王昊。
王昊的父親,因為毒品入監服刑,由王昊的母親,負起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在2011年9月,王昊的母親帶著王昊住進男友劉金龍家,因劉金龍無法忍受王昊哭鬧,故設法將王昊帶離他母親的身邊。2011年10月11日,劉金龍說要帶王昊出去買東西,但其實是將王昊帶去周建輝等三名友人家,並向王昊母親聲稱,把小孩交給保母照顧。
在周建輝家,為了讓王昊安靜,劉金龍和周建輝以徒手、竹扒子、鐵鎚、尖嘴鉗等,毆打王昊的臉部、四肢、臀部等身體各處。並以強暴的方式,逼迫王昊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及一級毒品海洛因。王昊因為毒品導致呼吸衰弱,生命跡象微弱。並在到達醫院前,就已經因中毒性休克,死亡。
王昊的姑姑,為了王昊案子四處奔走,並在過程中,接觸到更多與王昊相同經歷的孩子,決定設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推動立法,幫助更多與王昊處境相同的孩子。在這樣的努力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54條之1於2012年7月26日增定。
保障高風險兒童權益
依兒少法第54條之1規定,當兒童的照顧者,有違反毒品防制條例的情形,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而依據兒童少年權益網的分析,新北市社會局表示,在落實法律規定時,「該年高風險通報量是前一年的4.7倍」。
而面對兒少法的增訂,法院也制定了一套配套流程,當有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時,在法院發布「通緝」、審判中「羈押」時,會透過「訊問」或「卷證資料」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有12歲以下的孩童。法院會先初步確認孩童的狀況,若已經「確認」孩童「無人照顧」,就會直接通報主管機關。若孩童狀況無法確定,則要會指派專人進行了解孩童狀況,包含孩童的現況、是否已經有接受機關服務、是否需要機關介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