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數據】再審到底有多難?通過率不到5%!

  • 2017-07-26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當你在逛網拍的時候,放進購物車的商品,只要你按下「確定」鈕,一般來說就不能再更改了。「有罪判決確定」的案件也是一樣的道理,已經判決確定的案件,就不能再提起上訴。但是,收到網拍商品有瑕疵可以退貨,判決確定的案件也有發現新問題的可能,因此法律提供了「再審」這個非常救濟管道。

在重大冤獄案件中,往往都是靠著「再審」的方式,獲得再次審視的機會。如江國慶案,當時江國慶被認為犯下空軍女童性侵命案,在受到軍法審判後,立即執行了死刑。但透過再審,才終於還江國慶一個清白。而從江國慶案,我們可以到「再審」的一個特色是,即便受到審判者已經去世,再審程序仍可以啟動。

另外《法操》長期關心的鄭性澤案,也是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提出「五項新事證」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聲請再審,而本案如今已經進入審理程序,一一還原案件經過,使當時諸多疑點可以有再次檢視的機會。

我們看到許多冤獄案件,透過再審的方式,獲得平反,但開啟再審的大門真的有這麼容易嗎?

再審被駁回機率高達9成

在《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中明示可聲請再審的條件,例如:原判決所憑的證物或證言有偽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原判決調查檢察官有失職並受懲戒等情況,這些情況對當事人來說,都可能對案情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再審制度的存在相當重要。

然而,再審制度有它的問題存在。下圖是從法務部資料整理,105年度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刑事案件的聲請再審情形。

圖:法操司想傳媒

在這個圓餅圖,我們可以發現,高達94%的判決確定案件遭到地方法院駁回,實際進入再審的案件僅占5%,比例並不高。 圖:法操司想傳媒

而在高等法院,總共1159件的刑事聲請案件中,更只有12件能進入再審程序,這個比例甚至不到1%。從這兩個圖可發現,要開啟再審的大門,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

自裁自審增加業務 心理負擔成顧忌

會使再審如此窒礙難行,從制度上其實可以看出端倪。首先,實務對再審的分案原則上採「自裁自審」,也就是由裁定開始再審的法官,也同時負責審理該案件,在心態上法官為了避免自找麻煩,會使案件被駁回的機率增加;其次,若裁定開始再審,無非是認為先前負責判決的法官有誤,在同儕壓力下,會增加法官心理上的負擔;最後,撤銷確定判決會動搖法的安定性,有損司法尊嚴,就好比在棒球場上,主審裁判的好壞球是極難被挑戰的。

因此,綜合上述原因,都會使法官在審理再審的案件時,有種種顧忌和考量。對此,由於目前《刑事訴訟法》規定,再審由原判決的法院管轄,若再審能在原管轄法院以外的同級法院提出聲請,是一個能減輕法官心理壓力的辦法,而再審制度該如何改善,也是相關單位應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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