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號?】司法,鐵達尼號?】【句號?】司改,鐵達尼號?

  • 2017-11-06
  • 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話題不斷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終於告一段落,小英總統親自主持總結會議,並宣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是逗號,不會是句號,藉此比喻未來將採取具體行動落實司法改國國是會議之決議。

可是正如同在分組會議期間退出的林鈺雄教授所擔心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到底效力為何?很顯然就算會議決議內容寫的再漂亮,但如果無法落實那就是紙上談兵,打的一嘴好球。現在小英總統已經表示會有進一步的動作以落實決議內容,但我們還是想問那具體行動是什麼?

比如說第一組決議中有關於降低冤案的決議,就是「為防止司法誤判,了解誤判因素,建請司法院、法務部建立司法錯案研究中心,分析經定讞後救濟改判無罪案件及經檢察官起訴後獲判無罪確定之案件,研究誤判原因,避免冤獄。 」可是要建立司法錯案研究中心就可能涉及組織法的問題,而且也涉及預算的編列,如果不能得到國會的支持,那實在很難實現。而且關於此一決議內容,我們更想問的是那如果確定是冤案、錯案,那要如何處置承辦檢察官和法官?如果要有效落實檢賞冤案、錯案,那一定制裁機制似乎就是必須的,可是要建立制裁造成冤案、錯案的檢察官和法官的機制,要克服的困難,實在很多呀!大家只要看看刑法第125條有多難成罪,即可知曉。

還有一樣是第一組決議中,有「建請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之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之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之決議,但此一樣涉及組織法和預算編列的問題,況且要說服法官接受非司法體制的檢驗,大家可以去想想到底有多難?以前光是要說服法官開庭時掛上名牌,就花了多少心力和時間。

還有第四組為增進司法透明度所達成之「大法官憲法法庭、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應予直播以及事實審可以直播。」的決議,大家只要看看最近蘇炳坤聲請再審案,原本合議庭都已經決定要進行法庭直播了,但就在司法院和檢察官的反對下,只能放棄直播的規劃。所以可以想見,要落實此決議的難度有多高。

當然以小英總統所屬政黨完全掌控行政和立法部門的情形,只要小英總統和民進黨願意落實此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諸多決議,一定是有機會辦到,只是一旦遇到反彈,小英總統的決心能有多強,我們實在猜不透呀!

大家從文中講到的幾點決議,應該可以看出光是要說服法官和檢察官做出改變,就可能遇到很大的挑戰,加上行政和立法部門是否均有決心要落實司法國是會議決議,也有待觀察。

總之,人民一定要緊盯小英總統和行政、立法以及司法等部門,因為所有國家權力都來自於人民的授權,司法改革要真正成功,就是要靠人民的覺醒!所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束後,到底是逗號,還是句號,還是會成為撞上冰山沈沒在北大西洋冰冷海水的鐵達尼號,就讓我們持續地關心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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