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說:建立司法專業體系】《江元慶專欄》台灣亟需商業法院!

  • 2017-06-23
  • 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2019.06.25更新:司法院於2019年6月21日通過設置商業法院相關草案,新聞稿列出10大修正重點。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會議近日通過一項決議,振奮企業界:司法院應設置「商業法院」。台灣為什麼需要商業法院?專精金融犯罪與刑事法的法官林孟皇在他的著作中,對社會大眾揭露的這句話,就已顯見法官審判商業案件的冰山之貌:

「台灣司法因為法官欠缺金融專業知識,以致在金融案件的審理過程,屢有延宕及裁判品質不佳的情形。」(《找回法官失落的審判靈魂》,林孟皇,第175頁)

台灣司法審判商業案件之劣的代表作,非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案莫屬,此案從2002年官司開打,迄今已15年,三方當事人繁衍出至少82案,訴訟迄今不休,仍未定讞。

在SOGO案發生的前一年,也就是2001年,美國有三家公司也因為發生商業紛爭而纏訟不休;這三家公司對簿公堂的大致案情是:瓦丘維爾公司(Wachovia)不滿太陽信託公司(Sun Trust)發動報復式公開收購企業,憤而和第一聯合公司(First Union)採取策略聯盟,展開企業合併,以對抗太陽信託的掠奪;過程中,三方互指不法。

太陽信託等三家企業官司打得遍地烽火,從美國多個州法院打到聯邦上訴法院,官司延綿不斷。最後,經三家公司合意後,決定把所有的爭端移轉到北卡羅萊納州的商業法庭謀求解決。

1995年設置的北卡羅萊納州商業法庭,原本沒沒無聞;不料,在審理這件官司後,這個商業法庭建立了全國性的名聲與地位。因為,這個法庭從收案到做出判決竟然只花了兩個月;而且,審理程序中的效率、訴訟爭點的完整、最後判決的結果,統統都獲得當事人的信服。

請注意這個時間:北卡羅萊納州的商業法庭,從收案到判決僅僅兩個月。撇開繁複的SOGO案不談,台灣的司法審理一樁商業案件要花多久時間?

數據令人咋舌。根據司法院的統計,從2012年到2016年,台灣四大類型商事案件(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海商法、國際貿易)訴訟,光是第一審要花費的時間,平均分別是195天、321天、369天及531天。而且,即使是單純的一般民事案件也要106天。(請見附表)

一、二審審理民事案件所需時間簡表(民國101年~105年)

  第一審(天) 第二審(天) 一、二審合計(天)
公司法案件 195.75 275.48 471.23
證券交易法案件 321.27 423.73 745.00
海商法案件 369.01 415.60 784.61
國際貿易案件 531.31 454.75 986.06
一般民事案件 106.45 251.14 357.59

資料來源:司法院

和北卡羅萊納州的商業法庭相較,台灣司法審理商業案件的效率,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如何改善?而且是如何有效改善?答案不外乎是從「人」和「制度」雙管齊下。

在「人」的部份,無疑是加強法官的專業知識。當然,專業知識不會經過幾個小時就能獲得,這需要司法當局有計畫,且長期的強化法官的專業能力。

在「制度」的部份,就是去設計一套審判系統,讓系統裡的專業法官能夠有能力、有效率的審判專業案件。

其實,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海商法、國際貿易這類型案件,由於都涉及專業性、技術性,因此世界大部份國家都是以設置專責的商事法庭、或是專業的商事法院。

談到商事法院,不能不談到位在美國德拉瓦州的衡平法院(Court of Chancery)。它創建於1792年,兩百多年來,衡平法院因為發展出一部受人尊敬的判例法體制,且因為法官有豐富的審判經驗和專業性,以及長久以來法官專辦案件所建立的公正性,漸而塑造了法院的權威性,衡平法院因此成為全美裁判企業糾紛的首選,並獲得舉世聲譽。

歸納來說,北卡羅萊納州商業法庭、德拉瓦州衡平法院能做到全美馳名,甚至是國際名聞遐邇,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由一群重複並深入研究公司法、商事案件的法官在運作審判系統。

於是,這其中出現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法官要專辦且久任。

法官要久任且專辦特定案件的目的,在於透過審理商事案件,從中積累經驗及知識,達到三個終極目的:見解的一致性、法官的專業性,以及司法的權威性。

SOGO案為什麼能夠成為司法令人「嘆」為觀止之作?原因正在於眾多承審法官的見解不一致,相對凸顯法官欠缺專業,以致不斷折損司法威信。

台灣需要商業法院。而且,若不快一點設置商事法院,及早複製北卡羅萊納州商業法庭、德拉瓦州衡平法院的模式,從中擷取成功基因,並發展成為符合台灣所需的商業法院,則可以預期的是,在商業法院設置之前,未來每一件商事案件都有「可能」淪為另一個SOGO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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