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號】改了又改,革了又革的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和轉型正義

  • 2017-01-26
  • 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近日,《返校》此一以1960年代在台灣白色恐怖時代為背景的遊戲,非常火紅,也連帶引發社會多方討論。在1987年7月15日起解嚴後,迄今已近30年,但在2016年3月間,竟然還有民眾因持有關於二二八事件的文件而遭到憲兵隊到府偵辦(俗稱「查水表」),似乎白色恐怖仍籠罩著台灣。

回顧台灣歷史,在中華民國政府來到台灣後,有多少人因為一時的言行而遭極刑,而且居然還是行政部門首長光明正大地介入,決定司法案件的刑度。所謂的「偉大領袖」居然可以直接下令槍決特定案件中的被告,難道這是法治國家應有的情形嗎?

對照日治時期規模最大的武裝抗日行動——西來庵事件,在該事件中,遭到起訴的有1,482人,而被法院判處死刑者高達915人,實際上被處以死刑者有135人,近300人則死於監獄之中。(比太陽花還狂呀!)可是,日本是透過司法制度來進行追訴和審判(審判地就在原台南地方法院),日本駐台總督、日本首相甚至是日本天皇,都沒有任何一個人針對此案批示「應槍決」或「應處極刑」!

在解嚴前,所有的司法官全部被要求要加入特定政黨(相信大家都知道是哪一黨),對照中華民國憲法第80條:「法官應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可說是無比的諷刺。

而在解嚴前就任的司法官,到現在應該還有不少人仍在職,甚至已經是高層、高層、高高層了。一個會為擔任司法官而加入特定政黨的人,真的有擔任司法官的資格嗎?相較某位知名律師,當年連續兩年司法官特考筆試均通過,但就是因為在口試時,都明確表示不願意加入特定政黨,就這樣被斷送擔任司法官的機會,到底是誰才有資格擔任捍衛司法權以制衡行政權及立法權的司法官?

在跨過1945年10月25日後,台灣的法治似乎有了明顯的轉變!司法為政治服務,甚至作為統治者的工具,在台灣歷史上竟然是如此地難以抹滅!如果我們不去面對這一段真實的歷史,去省思理應是制衡行政權和立法權的司法權,為何會成為統治者的工具,那台灣就不會有真正的司法改革!簡言之,司法改革絕對不能迴避轉型正義,甚至應該勇於落實轉型正義!

德國在1990年統一後,為處理司法轉型正義的問題,而解聘當年在東德體制下的所有司法人員。經過大破大立,德國迄今仍普遍被認為是真正的法治國家,其國民對司法體制的信賴也相當地高。回到台灣,我們又該怎麼做?

相信過往許多解嚴前的司法檔案,一定仍保存在各司法機關的檔案室中。強烈建議司法院和法務部,應該統整這些資料,並公諸於世,尤其是要將當時偵辦的檢察官、判決的法官等人的姓名,全數公開,讓全體社會來公評。

公布這些檔案,不是要在制度上去追究這些人的責任,而是要讓我們和後世子孫瞭解到台灣司法史上真實卻醜陋的一面,以時時警惕每一位台灣人,維持獨立的司法權是多麼的可貴和重要!

即將召開的司法改革,絕對不能忽略司法轉型正義此一議題,在此呼籲與會的諸位先進,一定要將司法的「轉型正義」議題提出討論,如此台灣才能走向真正的司法改革,以臻法治國家之林。而司法的轉型正義,就從整理並公開解嚴前的司法檔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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