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案】【0727鄭性澤案再審】鑑定人到庭,還原案發當時的「彈道」?

  • 2017-07-28
  • 法操司想傳媒

李宣毅律師與鄭性澤 照片:法操司想傳媒
 
鄭性澤案再審 第2次審理庭

 

時間:106年7月27日 09:30

地點:台中高分院刑事14法庭

審判長:黃仁松法官

 

受命法官:唐中興法官

陪席法官:林榮龍法官

本次開庭,主要是傳喚兩名鑑定人作證,分別為中央警察大學孟憲輝教授,以及台大法醫學研究所李俊億教授。孟教授的專長為彈道學、刑事化學、槍彈鑑識等等;而李教授的專長為法醫生物學、法醫分子生物學、親子鑑定。希望透過兩位鑑定的人專業意見,還原案發當時的槍擊位置,釐清案件爭點。

由於檢辯雙方想了解的疑點甚多,審理程序從早上9點半持續到下午5點半,審理將近7小時,分別由檢察官進行主詰問,辯方律師羅秉成律師反詰問,並由法官提出意見。本次鑑定人出庭作證,究竟釐清了那些重點?就讓我們看下去。

無法進行彈道重建

因為彈道重建,係屬孟憲輝教授的專業領域,故檢方第一個問題,便詢問孟教授「關於彈道重建,需要具備那些要素?」孟教授指出,彈道可分為三種,分別為內彈道、外彈道及終端彈道。「內彈道」指的是,火藥、子彈在槍管裡爆炸的狀況;「外彈道」則是子彈射出後,子彈前進的曲線;而當子彈射入生物體內或牆面、物品內,這部分的彈道則稱為「終端彈道」。另外,在人體內的彈道也可稱為「創傷彈道」。

彈道鑑定為什麼這麼重要呢?是因為我們可以由彈道去判斷當時擊發子彈的位置,進而找出開槍的兇手。但由於本案的各項物證不足,檢警當初並未使用專業彈道稈測量,而是拿現場桌面的免洗筷模擬;且許多現場照片並沒有比例尺;再加上拍攝的角度和鏡頭不夠完善,這些都會影響對於真實彈道的判斷,且案發現場已拆除,故本案是無法進行彈道重建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先前準備程序「勘驗影片」時,可以清楚看到,當時抵達事發現場的員警,是隨手拿了桌面上的免洗筷,插入沙發上的彈孔中,並有隨便戳、挖的舉動。就連看過影片的《法操》編輯都知道,這樣的模擬根本不足以作為證據,檢察官卻提出影片的「截圖」,以矇騙(?)的方式,誘導詢問鑑定人「此彈道可否當成證據?」,如此是否適當?令人質疑。

蘇姓員警遭何方位開槍射殺?右方?正前方?

根據法醫提出的解剖報告,蘇姓員警身中3槍,當時法醫有使用彈道稈,測量創傷彈道。認定蘇姓員警是右側顴骨先中一槍後,在身體往前趴的過程中,又連續中了兩槍。對此,兩位鑑定人皆肯認子彈是由同一方向擊發。者樣的結果,也推翻先前「鄭性澤先於自己座位上開第一槍後,移動至羅武雄位置在開一槍」的「兩階段殺人」

不過,孟憲輝教授認為,根據創傷彈道顯示,子彈極有可能從蘇姓員警的右側所擊發;但李俊億教授卻認為,從蘇姓員警正面擊發的可能性較大。會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主要是因為兩人的假設不同。孟教授認為以霹靂小組的訓練方式,蘇警應是雙手持槍,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可能從右側射擊到蘇警的腹部。李俊億教授則認為,蘇警當下並無穿防彈衣,極有可能採取韋佛式站姿,以減少打擊面積。在這樣的站姿下,即便開槍位置在正前方,仍可以擊中蘇警的右面顴骨。

至於要採信哪位鑑定人的判斷,最後仍須由法官定奪。而由於疑點眾多,審判長仍有許多問題想聽聽鑑定人的意見,故審判長諭知,原定於2017年8月10日的審理程序,會延續此次開庭重點,繼續詢問兩位鑑定人,並提早於9點開始。

在此提醒關心此案的民眾,法院旁聽席有限,記得早點去排隊喔!免得人都到現場卻不得其門而入呢!

 
 
 
 

評論專區

諮詢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