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陪審員們》:作出決定他人人生的事,絕對不是件容易的事。

  • 2019-11-08
  • 法操司想傳媒
圖片來源:Naver電影

《陪審員們》是2019年上映的一部韓國電影,故事改編自2008年一起弒親案,同時是韓國首次實行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案件。作為第一起人民參審案件,受到媒體和社會大眾高度關注,法院也不敢大意。因此,本案在被告已坦承犯行的前提下,原本八位陪審員只須做量刑考量。然而,被告突然在法庭翻供,使陪審員成為決定有罪與否的關鍵因子。

首次人民參審 陪審意見成關鍵

男主角權南宇是一位待業的平凡市民,因被法院選中,和其他七位背景、職業都不同的人成為陪審員,一同參與這起刑事案件審判。本案被告被控殺害自己的母親,透過釘錘行兇後,將她從陽台推下,偽裝成意外事故。在有目擊證人、物證和法醫鑑定的情況下,雖然被告臨時翻供,但多數陪審員仍認為被告應受有罪判決。

儘管如此,權南宇在審理進行的過程中,心裡逐漸浮現幾個疑點,而遲遲無法投下有罪的一票。首先,法醫鑑定認為,被告是以手持釘錘往他母親的頭部攻擊。但被告不僅是裝義肢的身障人士,能否正常使用釘錘是個問題;加上一位擁有30年清洗遺體經驗的陪審員指出,從血跡飛濺的情形來看,並不像頭部遭到攻擊,更增添疑慮。

另外,其中一位目擊證人指出,他從對面大樓看到被告母親墜樓的畫面。然而,在下著大雨、兩棟大樓間的距離,是否真能確定是被告將母親推下陽台?隨著案件審理和討論,原本一致肯定有罪的其他陪審員們,也對原本堅信的事實開始動搖。作為人生第一次,也可能是唯一一次的參審,他們從頭檢視所有證據,在人命關天的時刻,希望能做出正確的決定。

人民參審制度 不拘束法院認定

本片以韓國2008年第一次人民參審的案件為主軸,雖然片名叫《陪審員們》,但事實上,韓國這套制度兼及參審和陪審制,並不完全和英美法國家的陪審制度相同。韓國的陪審員,是從20歲以上公民隨機挑選,並和多數國家一樣,排除法律專業、議員等職業參加。在審理中,允許陪審員透過法官轉交提問,並得做筆記。而陪審員們最後的決議,並不拘束法官最後決定,這也是他們制度的特色。

我國在討論國民參審制度時,也曾借鏡韓國,而韓國於實行之初,也同樣經過激烈爭辯。如同本片中,法官雖擁有法律專業,但來自各方的人民,能提供不同角度的觀點,對待案件的嚴謹程度更勝法律專業人員。本片提到,過去十年來,有人民參審的案件無罪率比一般案件高出三倍,這雖然無法直接證明什麼,仍是值得參考的數據。

疑義利於被告 被告正當程序保障

「若被告一半機率有罪,一半機率無罪,那是有罪還是無罪?」本片提到刑事訴訟法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疑義利益歸於被告原則」。簡單來說,如果一個案件的證據,只能說服法官達懷疑有罪的程度時,那基於保障被告利益,仍應判決無罪。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強調的「無罪推定原則」,也是同樣的道理。

另一個值得討論的是,本片一開始因為被告坦承自己犯罪(自白),所以案件一開始就朝有罪方向審理。但其實,被告的自白固然重要,卻也存在造假風險,例如被告可能遭到刑求、威脅。所以,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被告的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唯一證據,仍要有其他證據佐證,就是為避免僅憑自白就定罪的情況發生。

在看《陪審員們》時,不時會聯想到法律經典電影《十二怒漢》的場景。每個人的生活背景和成長經驗,都會影響對案件的看法,也會有想早早回家的陪審員,不見得有心好好審理他人的事。但或許就如同本篇標題所言,無論是法律專業人員或是一般人民,在面對「不容易的事」時,都應以更慎重的態度,對待每個經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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