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女高中生失聯2周,已婚男遭捕,是略誘還是和誘罪?

文/法操司想傳媒
新聞時常出現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報導,有些未成年人可能因遭人拐騙而被迫從事勞動工作,也有部分個案是因家庭管教過於嚴苛,導致未成年人選擇脫離家庭生活。然而,無論是拐騙或唆使未成年人離家,都有可能構成觸法。
近期就有一則新聞報導指出,新北市一名高二女學生6月初放學後失聯,從此手機關機音訊全無,家屬心急如焚報警求助,永和分局秀朗派出所獲報後展開追查,警方調閱監視器、社群紀錄兩週,發現少女疑似被42歲江姓男網友帶走,昨日下午警方在泰山某旅館尋獲少女,所幸人平安無恙,警方依《刑法》略誘罪嫌,將江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和誘罪與略誘罪的不同
在我國刑法中,「誘拐未成年人」屬於妨害家庭罪章所規範的行為,依誘拐的方式不同,可區分為「和誘」與「略誘」兩種類型。
和誘罪:
和誘罪規定在刑法第 240 條,是指經被誘人同意後,使其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之行為。例如,成年人經未成年的女朋友同意後,勸說其搬出原生家庭與其同住,即屬和誘。然而,若未成年人是自行主動離家,而非經他人引誘,則不構成和誘罪。
略誘罪:
略誘罪則是規定在刑法第 241 條,是指違反被誘人意願,以強暴、脅迫、詐術等方式,迫使其脫離家庭或監護環境之行為。與和誘不同,略誘屬於強制性質的脫離。而且依刑法第241條之規定,對16歲以下之人和誘,仍然會算是略誘罪。
此次新聞報導中若女高中生已經滿16歲,則是適用「和誘罪」,若未滿16歲則是會涉犯「略誘罪」。
法操也建議家長與未成年子女溝通盡量使用平和、平等的語氣,不要因為一時衝動辱罵、責備子女。青春期的學生心思敏感,很容易因為與父母相處不愉快而產生逃離原生家庭的想法,理性溝通才是解決子女關係的最佳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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