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重大犯罪不得進外役監,外役監的目的是什麼?

  • 2023-08-03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山上區公所
文/法操司想傳媒
 
去年8月明德外役監囚犯林信吾逃獄殺害2名員警,引發民眾對於受刑人遴選入外役監的重視,再加上先前「夜店殺警案」囚犯易寶宏於外役監執行時,被爆出他返家探視期間竟用臉書替特種行業宣傳等不良行徑等諸多因素,促使立法院於7月31日臨時會院會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加嚴受刑人遴選門檻。
 
其中部分條文規定重大犯罪者不得參與遴選,包括犯殺人罪、本刑10年以上重罪、刑法致公務員重傷罪、脫逃罪、私行拘禁罪、強盜罪、海盜罪、擄人勒贖罪、加重詐欺罪、人口販運罪、發起組織犯罪者;以及部分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毒品危害條例者;還有犯貪污截留公款罪未繳回犯罪所得者。
 
什麼是外役監?外役監的目的是什麼?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94條指出:「為使受刑人從事生產事業、服務業、公共建設或其他特定作業,並實施階段性處遇,使其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得設外役監;其管理及處遇之實施另以法律定之。」
 
從上述規定來看外役監的設立不外乎就是希望受刑人在服刑時可以逐步適應社會生活。相較於一般的監獄,受刑人在外役監裡面是不需要戴上手銬與腳鐐,而且有別於監獄的高牆,外役監是較為開放、低戒護,而「外役」指的就是在監獄外工作,也是為了提早讓他們適應回歸社會後的生活。
 
目前法務部矯正署下,總共有三座獨立的「外役監獄」,四座附設在監所內的「外役分監」。外役監獄有八德外役監獄、明德外役監獄及自強外役監獄,外役分監則有台中女子監獄附設外役分監、台中監獄附設外役分監、屏東監獄附設外役分監、台東戒治所附設台東監獄武陵外役分監。
 
 
社會復歸的重要性以及減少再犯可能性
 
設立外役監的目的無非是要給快離開監獄的受刑人一個過渡的適應階段,受刑人在監獄內一舉一動都受到監視,更要服從監獄管理人的指令,倘若在沒有過渡的階段,逕直把受刑人放回社會,讓他們直接擁有自由,很有可能會讓他們迷失自我,也對降低再犯沒有幫助。
 
另外,受刑人在外役監中所學習的技能可以讓他們在出獄後用以謀生,而受刑人在外役監習慣了準時上下班、分工合作,對他們的社會復歸產生極大的幫助,更可以大大減低他們再度犯罪的可能性。
 
台灣社會對於受刑人於外役監服刑有許多不諒解,許多人會覺得既然犯罪就應該好好被抓去關,但把犯人抓去關,關出來後真的對降低再犯率有顯著的幫助嗎?外役監的設計制度有其必要性,在了解外役監的設立目的後,您對這次將重大犯罪排除外役監遴選有什麼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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