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法操點評】謝長廷談司法亂象:檢調系統存在很大的問題(下)
我國法務部在《專案報告-我國與日本刑事案件偵查、執行及矯正統計之比較》中提到我國與日本定罪率的比較:「……日本每年經法院裁判確定人數將近一一0萬人,其定罪率幾達百分之百。日本刑事訴訟法採公訴獨占主義,且日本司法警察擁有一定程度的微罪處分權,因此司法警察移送至檢察機關的犯罪案件,通常已具相當嚴重性,再經檢察官偵查起訴後,一般都難逃法院科刑,因此有「起訴即有罪」之說。而我國刑事訴訟法則採公訴、自訴制度,被告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後,法院判決有罪之定罪率,雖與日本仍有差距,但尚能維持在九0%左右之水準;至於告訴人以自訴方式,對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後之定罪率則僅為二五%左右,此自訴方式之定罪率偏低現象,亦相對顯示我國自訴人濫訴情形。……」
首先,我國和日本的刑事訴訟制度仍是有差別的,或許不適合單純只以起訴定罪率作比較。且在檢察官起訴高定罪率的背後,固然有可能是因為檢察官認真盡責,對於調查犯罪事實、蒐集犯罪證據都非常確實,起訴之後,法官也依這些確實的證據判決被告有罪的結果。然而,卻也有可能是法官容易對於檢察官起訴到法院的案子,抱著「有罪推定」的心態進行審理,認定被告一定是有罪才會被起訴,即使證據有不足的部分,法官也自行腦補,甚至加以扭曲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並判決被告有罪。
日本一部由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嫌豬手事件簿》,便是敘述一名青年無端在電車上被女學生指控對她非禮,儘管警方不斷勸說他認罪私了,很快就可以出去,但是他堅持自己是清白的,拒絕妥協,因而被起訴、接受審判,最後卻仍然遭判有罪的過程。可以說由於日本的高定罪率,被告從被起訴時開始,就已經預告了他將有罪的結果。這樣的情節與我國幾件由民間司改會、冤獄平反協會等團體正在進行救援的案件,如鄭性澤、林金貴、王淇政等案,幾乎是如岀一轍。
因此,將起訴定罪率作為評鑑的依據,是否真能反映檢察官是否認真盡責,或許仍值得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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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教育問題在哪裡?年齡不見得是最大問題
對於常為人詬病的年輕法官、年輕檢察官(編按:有人稱之為奶嘴法官、奶嘴檢察官),也就是那些非常年輕就通過考試,缺乏社會歷練的司法官,是否代表著法學教育的不完備或是在職進修的不完善?謝認為,以前很多人會取笑法官、檢察官社會經驗不足,「十五仔」、「抽頭」等等專業術語也不知道,現在已經有改進一些,比如律師的實習制度等。
然而,與其討論檢察官、法官的社會經驗是否足夠,謝認為更大的問題仍是法官、檢察官甚至人民,是否往往容易受到媒體、輿論的影響,在媒體輿論的氛圍下,先入為主地認為一個人有罪與否。相較之下,日本有一位真理教的女子被通緝並逃亡了十二年,該女子認為自己有罪,所以改名換姓逃亡,然而法官在審判時,不因為該女子認為自己有罪就判她有罪,而仍然就法律的專業角度去檢視,最後判她無罪。對於這樣的事件,日本的媒體在報導時,也是以理性的角度去尊重法官的專業,若是發生在台灣,則法官可能又要接受「恐龍」、「收錢」等等指控與辱罵了。
對於司法官的培訓,法操曾在「司法官培訓輕實務 菜鳥辦案如練兵」一文提到,考試與培育制度雖然不是檢察官或法官是否稱職的唯一要素,但若審慎看待每一個案件,沒有任何人應該因為不完善的培訓制度,而遭受可能的偵查或審判上的失誤。為了讓台灣的司法更進步,台灣的司法官教育,絕對有改變的必要。而考選部亦對「會寫文章的考試機器,檢察官是這樣煉成的!」一文來函回應,表示未來工作經驗也將是司法官考試的重要一環,眼見司法官考試制度有此改革曙光,著實令人振奮,也期許我國的司法官養成體制能更加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