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促轉條例】1270人有罪判決暨其刑視為撤銷
文/法操司想傳媒
2018年10月5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依據2018年9月26日本會第9次委員會議決議,公告受難者林慶雲君等1270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
本次撤銷的內容中,有許多人是鹿窟事件被判決有罪。鹿窟位於現在新北市石碇的山區,過去以包種茶和採礦聞名,村民有一半是礦工。但這樣看似與世無爭的小村落,卻在1952年(民國41年)12月間發生了受難者逾400人的「鹿窟事件」。
蔡廟舊址
鹿窟事件的導火線「電器工人支部案」
1952年11月28日,保密局破獲「臺北市委會」電器工人支部案,在搜捕電氣工人支部書記溫萬金時被其脫逃,惟從溫萬金的日記中發現有記載其在基地受訓之所見所聞,循線找到基地位於鹿窟,確認地點後,保密局展開了封鎖包圍的行動,以光明寺(菜廟)作為臨時聯合指揮所由保密局進行訊問,並鼓吹自首,至42年1月19日始命部隊撤離。
當時約有400名農民與礦工被捕,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據官方文件記載,41年12月30日拘留嫌疑人犯896名,經訊明交礦場、村里領回者711名,經續訊問者183名。當中約200多人受審, 35人被判死刑槍決,自首無罪和不起訴者12人,98人被判有期徒刑,包括未成年人。最年輕的受害者接受公視的訪問,陳久雄,當年只有13歲,在沒有判決書的情況下,以感訓之名被叫去保密局。跟隨當時的情治人員谷正文2000多天。
鹿窟基地真的是共產黨的武裝基地嗎?
228事件爆發後,陳本江及陳通和於38年9月間奉蔡孝乾之命在鹿窟地區建立基地及成立「北區武裝委員會」。在蔡孝乾被捕後,鹿窟基地改組為「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基地幹部陳春慶等人在鹿窟當地,利用各種脅迫、利誘或蒙騙的方式吸收村民加入武裝保衛隊。例如:不參加或洩漏秘密要將其殺死、加入組織將來有田有財產可以、政府人員要調查戶口抄村民名字或要其蓋手印等方式。
鹿窟事件受難者李石城在受訪的時候表示,當時的確有接受一些基本的訓練,但只是柔道、排隊、立正,根本沒有摸過槍。而經過調查,在保密局的檔案中,鹿窟武裝基地所有武器有駁殼槍1把、白朗寧手槍5把、手榴彈150枚、地雷7枚、炸藥2枚、雷管11枚,但在審判的過程中,官方紀錄並無軍事檢察官或法官有提示緝獲武器之記載。
刑求逼供、不人道對待取得證詞
據當地居民的陳述,當時部分村民遭捕後即拘禁於光明寺的狹小房間內,一個疊著一個無法站裡也無法躺下,非常擁擠。在過程中還以以木棍、竹棍、藤條、扁擔或槍托毆打、用鋼筆夾手、用針刺指甲、用夾子拔指甲、灌水、倒吊,讓不少村民因被刑求而為不符事實之陳述。
賠償3億9,435萬5,000元,但仍有許多人未獲賠償
除了一部分因不當審判而獲的國家補償外,許多被逮捕、拘禁及刑求之村民,因其未經裁判或不起訴處分,因官方未留下逮捕、拘禁及釋放之紀錄,而不能依相關法律規定獲得賠償或補償。另外,鹿窟基地的主事首腦們,反而因為自首或自新,未移送受偵查及審判,引來不公平的討論。
鹿窟事件,是繼228事件後台灣重大的政治迫害事件。雖然有論者認為,當時鹿窟地區的人民對於有地下組織這件是並非全然不知。但鹿窟基地到底能不能稱上武裝基地?透過監察院的調查我們可以看見,在鹿窟當地的居民,其實對於什麼是共產黨其實並不瞭解,即便可以猜到這些人是地下組織,而這些軍人是因為這個地下組織而來,但這並不代表他們就是支持共產黨,還有許多人是被欺騙或受到威脅之下才被迫加入。
對於這些無辜的居民,以不人道的手法關押人民、嚴刑逼供取得證詞,就判處極刑,不僅違反人權,更是權力暴力。更諷刺的是,真正懷抱著社會主義躲到鹿窟避難的首腦們,竟然因為自首或自新,未移送受偵查及審判。
當時保密局這樣的作法,才是真正的東廠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