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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頂新越南油品案二審】結辯攻防重點整理(一):油源本無分,何來飼料油?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的審理,已於2017年12月29日結束。經過連續5日的審理,從全案卷證開始,到檢察官的論告、被告的辯解、辯護人的辯護等,每日從早到晚進行審理,就是為了釐清整個案件的所有細節。這5天的過程中,《法操》小編全程參與,希望能夠讓大家了解審理過程中的各項大小事務。


【台中高分院二審】【1229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檢察官難道想用「口頭掛保證」,就入被告於罪嗎?
來到審理的最後一天,進行了魏應充的辯論程序,以及昨日審判長諭知的,食安法第49條第4項過失犯、楊振益可能另涉各罪幫助犯的辯論程序。 審理的一開始,由李慶義檢察官論告,李檢察官表示,楊振益雖然非頂新公司員工,但楊振益提供本案關鍵的「劣質油」及「造假」的報告,所以不構成幫助犯,而是共同正犯。另就其餘被告,檢察官認為還是故意犯,非過失犯。


【婚姻平權】等待同性婚姻真正合法的漫漫兩年
依據媒體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駁回第二起同婚案。審判長林玫君宣判後,罕見地當事人留步,「溫柔地」向她們解釋判決理由,並表示完全能理解同志的處境,且直說「很抱歉」,「辛苦了」,如此親切的法官,讓當事人倍感窩心!審判長表示,因大法官釋字748號已出爐,說明拒同婚已違憲,並給立法機關兩年填補這個法律漏洞,這段期間無法源依據可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行政法院僅能監督行政機關有無依法行政,無法越殂代庖立法。


【司想評論】迎向2018年的司法挑戰
司法改革的議題,在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閉會後並未結束,反而是愈演愈烈!像是國民法官制度的討論,熱度不斷;鄭性澤案再審無罪,和蘇炳坤再審案也帶起對再審制度的審視;馬英九前總統大動作指控台北地檢署,更是讓偵查不公開原則如何落實,引發各界重視!迎向2018年,這些司法議題一定仍會繼續發酵,甚至成為焦點!


【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邱太三部長,您看到了嗎?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在今(106)年8月12日的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上,我對著蔡總統、司...


【司想評論】神秘的律師司法官考試,到底考了什麼?
根據新聞報導,考選部針對律師考試改革學生陣線抗議律師考試增加400分及格門檻一事做出回應,表示目前相關程序已經完成,不太可能再有變動。 台灣司法選才制度


【台中高分院二審】【1228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人權呢?被告竟被法官突襲!
本次開庭,進行了包括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保人員蔡俊勇、前總經理常梅峯等被告的辯論程序。辯護人特別從油品進口流程、每個崗位的職掌、所作的檢驗、檢驗數據的涵義等,一一的回擊檢察官不合理的論告。


【法操小教室】民法小教室|別人的東西我可以賣嗎?
根據新聞報導,有民眾發現,在溪州鄉西螺大橋下濁水溪河床上的一塊國有土地,原本長期都是以低價出租給農民進行耕作,但近日卻出現「吉地出售」的看板,讓附近民眾感到十分傻眼。第四河川局副局長也表示,河川地為國有地,使用者只有使用許可,並禁止使用者有私下轉讓行為,若有此情形可以依水利法第91條之2的規定,註銷其使用許可,1年內不得再申請。


【台中高分院二審】【1227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檢察官先射箭再畫靶,還射後不理
頂新油品二審最終戰,終於進入到律師辯論的階段,本次開庭的辯論次序爲頂新公司、頂新代表人陳茂嘉及大幸福公司楊振益。就讓我們來看看,今日開庭發生了哪些事吧!


【司想評論】18歲可以投票卻不能開戶?
根據新聞報導,由於公投法修正後,年滿18歲的民眾就能參與公投,因此有立委建議是否也應將銀行開戶年齡採取同一標準。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支持,並指出只要下修民法「完全行為能力」的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降為18歲,就可以解決。


【司想評論】公司除了賺錢之外還有別的目標嗎?:聊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法第一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然而,經濟部近期提出的公司法修正草案中,就提案將「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通稱作CSR)明文納入公司目的之一。就傳統的認知,公司身為社團法人,其基本義務為遵守法令以及為了股東利益賺錢。然而,公司亦為社會的一分子,從創業到守成,均取之於社會的滋養,是否應該負擔相對的社會責任?本文將與讀者們一同踏入此議題思考領域的第一步!


【台中高分院二審】【1226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下)】報告檢察官,強冠和頂新是不一樣的,好嗎!
下午開庭從量刑調查開始,所謂的量刑調查只是確認被告過去有無前科紀錄及學經歷、家庭等個人狀況,所以很快結束之後,接下來就進入檢察官長長的論告和被告的答辯時間。


【台中高分院二審】【1226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上)】在法庭上不講法律的神邏輯
今日開庭,除了繼續完成證據提示外,還傳喚芳福企業告訴代理人梁振堂到庭陳述、對於被告們的供述、有無證據需要調查以及調查起訴犯罪事實等等表示意見。就讓我們看看今天早上開庭,到底說了哪些重點吧!


【司想評論】加班超過法定時數是做功德嗎?
小編提醒:若自願加班同意書上已寫明加班時數,且超過法定加班時數上限者,屬於民法第71條前段所說的「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應為無效。 前幾日,由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毛松廷所主筆的一則判決,因其話鋒犀利且貼近時事,指出:「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尚難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原告自願於『104年1月份在法定工時2周84小時之外,延長工時達81小時;且14至25日連續工作22日』」判決一經公告就在臉書及PTT等網站上被網友瘋狂轉載,並對於法官犀利且貼近民眾的言論表示肯定。


【台中高分院二審】【1225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提示卷證,再次凸顯檢方的不當?
頂新越南油案,從檢察官提起上訴至今,已經過了兩年,本案也即將進入尾聲。本周將進行最後的言詞辯論程序。今天早上也吸引了許多民眾到場旁聽。就讓我們來看看,今天的開庭,到底發生了那些事吧!


【家事法專欄】沒錢萬萬不能?-淺談實務親權酌定考量因素
「律師,我懷孕後就把工作辭掉了,目前是專心在家中育嬰,所以已經好幾年沒有工作,這樣我能爭取孩子的監...


【司想評論】遊行強制驅離想離場民眾,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昨日,台北律師公會發出聲明稿,認為昨日凌晨在台北車站東三門警方強行帶走現場協助離場的律師並丟在內湖郊區的行為,不僅限制了人身自由,更嚴重侵害律師的執業權利。 根據台北律師公會的聲明、現場實況畫面及在場律師的見聞紀錄(註)指出,當日凌晨有部分民眾在律師陪同下欲離開集會現場,律師出示律師證表明自身身分及離場訴求,警方不僅未讓他們離開,更以優勢警力將他們團團包圍,之後在未說明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僅以「憑警察執行職務」一句話,就強制將現場民眾及律師送上警備車並丟包於內湖郊區,無端拘束相關人等人身自由長達兩小時。


【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一個推論,付出114.1萬元代價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越南是不是布疋時尚尖端的國家?台灣缺不缺從越南進口的布料?」 會問這兩個問題,必...


【家事法專欄】line已讀不回的後果…
「律師,我發給訊息給對方,他一直都是已讀不回。連我出了車禍,人被送到醫院,用line通知對方,也完...


【司想評論】王炳忠開直播、找律師到底行不行?
昨日(12/20),法務部長邱太三針對王炳忠等新黨成員住宅遭搜索案件公開進行說明,其中針對禁止王炳忠「直播」搜索的問題進行說明,認為此已問題涉及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應該可以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