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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酒測誤差到底該誰吞下來?
呼氣酒精濃度到底要不要扣除誤差? 這個問題的起因,在於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呼氣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25毫克時,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責;未達0.25毫克時,則僅處以行政罰。而同時,由於酒測儀器本身就存在每公升0.02毫克的誤差值,當駕駛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6毫克時,是否扣除誤差值將導致是否會受刑法處罰的問題。因此,便有法院提案討論,當審查呼氣酒精濃度是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此一客觀標準時,究竟應不應該將儀器本身所可能產生的誤差值扣除。
【江元慶專欄】疑雲重重下的刑事補償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民國102年11月30日、12月5日、12月7日晚上,台北市松山警察分局中崙派出所...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哈利·布萊克蒙:為了平等對待人們,我們必須差異對待他們。
「為了平等對待人們,我們必須差異對待他們。」 In order to treat some persons equally, we must treat them differently. 這句話是由美國大法官哈利·布萊克蒙...
【司想評論】中和一場惡火,燒出誰的責任?
根據新聞報導,前日於新北市中和區發生的9死火災案件,檢方已於昨晚找到可能涉案的嫌疑人李國輝,目前將對嫌疑人聲請羈押。本次案件一經報導便受社會各界的關注,同時,也燒出了政府、房東等等的責任問題。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有那些問題吧!
【樂陞案】【1120樂陞案開庭實況】檢方是否提出足夠的證據及法條?
樂陞案的審理已經逐漸接近尾聲,這幾次的庭期由檢辯雙方進行言詞辯論,強調自身立場並反駁對方論點,同時也對刑期提出意見。 檢方表示,樂陞案屬於企業犯罪,需要長期的、持續的、複雜的、專業的、金錢上的支援,因為有來自各方的協助,被告許金龍才能順利進行一切計畫。檢方也再三強調,並沒有不正訊問的情況,一切依法處理,同時也認為許金龍濫用答辯權,刻意塑造「司法迫害被害人」的形象。檢方認為,樂陞案凸顯了資訊公開透明的重要性,而許金龍一再強調否認部分犯罪,語焉不詳,雖然強調做的事情都是為了樂陞公司,卻不使用合法管道,應為有罪判決。
【司想評論】關係人到底有沒有關係?
不知道家還記不記得幾年前的林益世案呢?依照當時的新聞報導,特偵組在案件偵查中,曾傳喚林益世及其妻彭愛佳二人作為「關係人」到案說明案情。但是看到這邊,大家一定都會問:到底什麼是「關係人」呢?
【司想評論】鄭性澤案終局確定:話都是檢察官在講!
眾所矚目的鄭性澤再審案,在台中高分院判決鄭性澤無罪後,似乎終於雨過天晴。各界認為冤獄終得平反。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鄭性澤案真的結束了嗎?從這個案件出發,有什麼事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呢?
【鄭性澤案】鄭性澤案終局確定:話都是檢察官在講!
眾所矚目的鄭性澤再審案,在台中高分院判決鄭性澤無罪後,似乎終於雨過天晴。各界認為冤獄終得平反。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鄭性澤案真的結束了嗎?從這個案件出發,有什麼事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呢?
【司想評論】法定職權?實質影響?傻傻分不清楚
據新聞報導,最高法院刑事庭近日召開會議,針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收賄罪,究竟應該採取「法定職權說」、又或者是「實質影響力說」進行討論。會中,有法官提議可採取「折衷說」,但目前仍應尚有爭議,刑事庭會議將於日後再行召開。
【司想評論】【日本酒駕】罰一個不夠,可以罰第二個嗎?
根據新聞報導,由於近來酒駕案件頻傳,交通部擬針對酒駕的罰則進行進一步修法,將進一步加重酒駕罰則、罰鍰金額,並不排除修正增加特殊車牌標示、連坐罰等規定的可能性。 說起酒駕連坐罰,不免讓人想到鄰國日本的連坐罰規定了。根據日本警察廳統計,過去日本的酒駕肇事致死案件也曾居高不下,但經過了兩次嚴重的死亡車禍之後,日本分別針對酒駕問題進行了進一步修法,才得以到達現在的水平。究竟日本現在是如何處罰酒駕駕駛的呢?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司想評論】臨檢還是侵害人權?
據新聞報導,一名男子駕車在快到酒駕臨檢站前臨時停車,並疑似自囚車內拒絕酒測,遭警方罰鍰新台幣9萬元。經當事人提起交通裁決訴訟,於上周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訴駁回,撤回警方開出的罰鍰及吊銷駕照等處分。一經報導社會大眾便紛紛對此判決表示看法,在各大網站上引發論戰。
【江元慶專欄】檢察官上訴丟出八顆「空包彈」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刑事妥速審判法」(速審法)是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從這部法律開宗明義第一條內容,就...
【司想評論】指紋不行,虹膜可不可以?
據新聞報導,有立委提出戶籍法修正草案,而修正草案第57條,規定人民應提供政府個人特徵訊息的規定,在各大論壇網站上引起熱烈迴響。
【司想評論】鞭數十,驅之別院?
據新聞報導,台中一名顏姓女子於昨日凌晨酒駕撞死陳姓機車騎士,並與車上兩位乘客一同謊稱第三人「小胖」駕駛。新聞一出引發各界回響,除了感嘆陳姓騎士無端斷送甜點師生涯外,同時也對目前酒駕刑責是否適當、及是否應該修法引入鞭刑等問題多有討論。
【司想評論】謹此紀念王育霖檢察官
今天3月31日是已故王育霖檢察官的忌日,王育霖檢察官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下稱東京帝大,即東京大學前身),並且是第一個在日本統治台灣時期得以出任檢察官的台灣人,可說是非常優秀,卻在二二八事件中不幸遇害。
【司想評論】失控的酒駕,重罰可以解決問題嗎?
根據媒體報導,為了因應危險駕駛行為對用路人的威脅,英國政府正在研擬提高危險駕駛罪致死的刑度,最高可達無期徒刑。 目前的英國危險駕駛致死罪,最高可處14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經算是頗為沉重的罪刑。但多數罪犯只會被判處7年左右的刑期,平均刑期則不到4年,這才使得英國國內產生「既有法規警惕效果不足,研擬加重刑度」的呼聲。
【司想評論】尿液檢體女變男,證據到底怎麼取得才對?
據新聞報導,屏東一名譚姓女子因財物遺失在其男友吳姓男子的陪同下到警局報案,經採集尿液發現有吸食毒品。經法官比對DNA後發現譚女的尿液檢體實際上是吳男的尿液。法官遂判決譚女無罪。 相信有在追蹤《法操》的讀者們一定都還記得,我們曾經和大家分享過「無罪推定原則」及「罪疑惟輕原則」兩個概念(【法操小教室】無罪推定原則與罪疑惟輕原則)。所以當看到這個判決時,應該對於法院的結論不感到意外了吧!
【司想評論】鄭性澤戳破的司法面貌
鄭性澤案,「出生」在部份檢察官及法官追求「證據女王」的那個年代,那是個對「被告自白」走火入魔的年代。在那個刑事司法時期,只要被告寫下自白、承認犯罪,幾乎等同於就是警察宣告破案的證書,進而成為司法官得以速審速結的「法」寶。
【鄭性澤案】鄭性澤戳破的司法面貌
鄭性澤案,「出生」在部份檢察官及法官追求「證據女王」的那個年代,那是個對「被告自白」走火入魔的年代。在那個刑事司法時期,只要被告寫下自白、承認犯罪,幾乎等同於就是警察宣告破案的證書,進而成為司法官得以速審速結的「法」寶。
【江元慶專欄】【江元慶專欄】40公分前的真相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根據國民健康署的衛教宣導,最理想的書報閱讀距離是35~45公分。也就是說,在約莫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