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都2024年了還有刑求?!強烈要求檢方介入調查!

  • 2024-02-26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bjoernsens)
文/法操司想傳媒

台灣早期因刑事訴訟法未臻成熟、員警素質參差不齊,時常可以耳聞警察刑求逼供,當時江國慶以及蘇建和等案件正是因為警察刑求逼供,被告作出不實的自白而蒙受冤獄,而如今在2024年的台灣,竟然又發生刑求案件,令人不經感嘆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員警素質是否倒退30年。
 
本則新聞報導指出,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3名員警,莫名其妙指控黃姓少年涉及擄人勒贖案,涉嫌輪番用電擊棒、甩棍、鐵盒逼供刑求,造成黃姓少年多處傷痕。他說,在偵訊室內,警察輪番以電擊棒、甩棍、鐵盒刑求,甚至電擊棒用到沒電,還換另外一個,警察還戲謔地說:「你的武器來了」,偵訊時間長達1小時,他雖然一直跟警察對不起,但換來的只是更嚴重的刑求,警方刑求過程,密錄器也正好沒開。
 
無視法律規定 涉嫌凌虐人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另外第第 100-1 條也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的3名員警,作為警察知法犯法,無視刑事訴訟法規定,罪刑實在可惡。除此之外,根據刑法第126 條:「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涉案員警涉嫌凌虐人犯,更應該依法處分。
 
要求檢方主動偵辦 杜絕刑求再度發生
 
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3名員警無視刑事訴訟法規定、涉嫌凌虐人犯,該派出所長雖然已經調整成非主管職務,分局長也自請處分,但此次事件涉及刑求,豈是單單行政處分就能解決?法操也在此呼籲桃園地檢署,應重視此次刑求事件,主動簽分偵辦,調查涉案員警及相關人員。
 
或許大家都以為刑求逼供等情況已經離我們很遠,而此次刑求案件一爆發才讓我們意識到台灣的刑事偵查程序的落實,確實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希望此次刑求案件相關單位得予以嚴懲,不要再有這類的憾事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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