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只有「恐龍法官」?事實上「恐龍檢察官」更可怕!當案件發生時,負責調查證據,決定要不要把案子送到法官面前的,就是檢察官!那麼,台灣有什麼監督檢察官的機制嗎?當然有!只是,呃…….很遺憾地告訴你,「根本沒用!」(´_ゝ`)為什麼恐龍檢察官橫行?因為濫權追訴罪、公務員懲戒法、檢察官評鑑制度全失靈! 不只有掌握最終判決的法官才需要被監督~~~檢察官也一樣重要!法操呼籲,公務員懲戒法和法官法的時效,應該延長到「從判決確定後開始起算」!不該讓犯法的檢察官和法官鑽法律漏洞! 〈法操2016司改白皮書:小英請妳聽我說!〉請你一起攜手監督司法! 線上全本閱讀:點我 整本打包回家:點我 延伸閱讀: 恐龍檢察官橫行!濫權追訴罪、公務員懲戒法、檢察官評鑑制度全失靈!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