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教室】為了200元!男偽造中獎發票遭起訴,什麼情況會構成詐欺罪?

  • 2024-06-24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Kforce Chen)
文/法操司想傳媒

相信大家都很期待每兩個月開講一次的統一發票,頭獎高達200萬元,要是對中3個號碼也有200元可以領,可以說是消費者的小確幸。

不過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桃園市有一名48歲陳姓男子2022年4月間,將同年2月間、尾數末3碼為856的統一發票,塗改變造尾數末三碼為516,再於同年4月15日傍晚5點多,拿著變造過的統一發票,前往桃園區力行路1處便利商店,兌領200元獎金,陳男除了涉犯偽造私文書外,也涉犯詐欺罪。
 
什麼是詐欺罪,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詐欺罪?
 
詐欺罪規定在刑法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詐欺罪屬於定式犯罪,所謂的定式犯罪指的是有個別犯罪結構的罪刑,各個構成要件要有接續及關連性,而且會有一定的先後順序排列。
 
詐欺罪除了主觀上具備故意之外,還需要按順序具備四個客觀構成要件,分別為:施用詐術、使他人限於錯誤、被害人有財產上的處分、被害人受有財產上的損害。
 
所謂的施用詐術是指行為人製造虛構的資訊或是傳遞不實的資訊或隱瞞真實的資訊,藉此誘導或是誤導被害人,使他人陷於錯誤指的是被害人誤信詐術為真,進而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轉帳、匯款給他人,最後是被害人有財產上的損害,構成這四個客觀構成要件,就是刑法上所稱的詐欺罪。
 
常見的詐欺有哪些?該怎麼預防被詐欺?
 
常見的詐欺罪包含:第339條的普通詐欺罪、第339-1條的收費設備詐欺、第339-2條的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第339-3條的電腦設備詐欺、第339-4條的加重詐欺罪以及第341條的準詐欺罪。
 
根據刑事局統計,2023年一整年民眾「被詐騙」的金額累積高達88.78億元,創史上新高;內政部也統計發現,詐騙案件發生數前3名,依序為「假投資」、「假網路拍賣」及「解除分期付款」,其中,「假投資」已連續三年蟬聯詐欺財產損害金額第一名。
 
台灣詐騙花招千奇百怪,您是否也遇過詐騙案件?法操也提醒您,遇到詐騙千萬不要驚慌,記得以下這三招:「calm(冷靜)、check(查證)、call(求助)3C原則」,遇到詐騙訊息或是電話盡可能記下細節,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請求協助。

評論專區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