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三讀通過,對誰影響最大?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A Disappearing Act)
文/法操司想傳媒
立法院於2023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最快有機會自四月開始施行,其目的是為打擊房屋炒作行為,讓房屋回歸居住使用而非投資標的。
修法的重點是什麼?誰會被影響最多呢?一起來看看。
《平均地權條例》是什麼?
《平均地權條例》的前身是《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這是國民政府在民國38年遷台之後因為實施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改革後,因商業繁榮導致都市土地地價上漲,而出現壟斷土地的亂象。
於是在民國43年制定該條例,藉由規定地價、照價徵收、照價收買、漲價歸公等措施防止都市土地壟斷與投機行為。後來因為《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僅規定在「都市地區」實施平均地權,於是到民國66才修正改名為《平均地權條例》開始全面實施平均地權。
修法重點?
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那些拿房屋當投資商品炒作的人,投資客跟私法人會購買預售屋後以換約與轉手等操作方式哄抬房價,導致真正想買來自住的人根本沒購屋機會或只能溢價購買。
根據內政部新聞稿,這次有五大修法重點:
1、限制換約轉售:
簽好預售屋與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只能轉售給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除非碰上「受強制執行、有重病需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發生重大變故而無力成還貸款」等情況,報請地方政府核准後才可例外讓與轉售第三人。違者將按戶(棟)數處罰50萬至300萬元。
2、重罰炒作行為:
散播不實訊息或透過通謀虛偽交易影響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者,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3、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對於不動產買賣與申報實價登陸的違規行為,民眾可向地方政府舉證檢舉,經查證屬實,將可從罰鍰之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獎金。
4、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私法人購買住宅將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需經內政部許可」者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5、解約申報登錄:
建商若有預售屋買賣契約解約之情形,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陸,違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在修法通過之後有可能造成在新法正式施行前出現建案降價或餘屋出清潮,有購屋自住計畫者說不定有機會買到便宜。雖然有業者大喊「全台中小型建商會倒一半」,但這不也正證實原本的交易秩序早已大亂,建商都是透過各種操作賺取暴利嗎?代表此次修法確實是有在正確的方向進行。
不過單憑這次修法的內容恐怕還不夠達成「居住正義」,因為修法僅針對預售屋而言,但目前成屋市場仍因為囤房、空屋等問題令房價還是居高不下,未來政府還需要更多因應手段才能讓整個房市交易回歸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