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16通沒有譯文的電話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小天」曾經傷過家人的心──他是個毒蟲,被判刑11個月。
出獄後,他有段時間找不到工作,最後被派遣公司派到台塑的高雄仁武廠,從事污泥清除。他有時揮汗如雨、有時一身濁臭的返家,但家人過的日子踏實多了;「因為,小天不沾毒品了。」家裡綻露很久不見的歡顏、重新有了笑聲。但是,這樣的靜好時光,並沒有持續太久。
這一次,小天傷透家人的心──前一次他是吸毒,這次,他是被控販毒。而且,他販毒的地點,還是在工作地點的台塑仁武廠裡。家人原先抱著殘存的想法:會不會是警方搞錯了。
但是,當收到檢察官起訴書的那刻,一切的希望幻滅。起訴書裡說,根據證人「阿固」的說詞,民國104年12月2日,小天在仁武廠內販賣安非他命給他,販毒金額是500元(高雄地檢署起訴書,105年度偵字第2541號)。
小天被收押。從這一刻起,一切彷彿歸零,家裡沒有笑容,笑聲遠颺……
「我沒有販毒!」小天不斷的向警察、向檢察官、向法官澄清:「我們是外包的工人,不是台塑公司的員工,進去仁武廠的時候,警衛都會搜身,不可能會帶東西(毒品)進去。」警察、檢察官並沒有相信他。
小天被控販毒,是因為證人阿固的指證。在這個案子裡,阿固有兩個身份:第一,他和小天一起在台塑仁武廠工作,是小天的同事;第二,他承認向小天買毒,所以他是個毒蟲。
根據檢察官的起訴內容,阿固是以行動電話向小天買毒,前後共有兩次。不過,阿固的證詞引起法官不解:既然兩人是同事,幾乎天天都可以在仁武廠碰得到面,阿固為什麼還要用打電話的方式買毒?
順著這股懸念,法官查閱了阿固的行動電話通聯紀錄。這一查,查出了兩個疑點。
首先,阿固指稱向小天買毒的前後那三天,兩人確實有16通頻繁電話往來;但是,由於全案並沒有雙方的通話譯文,法官因此不得不質疑:檢警怎麼知道在這些電話裡,小天、阿固是在聯絡販毒的事?
其次,根據行動電話基地台發話位置顯示,阿固打給小天的這些電話,分別是從高雄的梓官區、楠梓區及橋頭區基地台發出訊息。但是,阿固既然是在台塑仁武廠工作,為什麼他撥打手機的基地台位置,不是在仁武廠所在位置的高雄仁武區?
有沒有這種可能性:阿固買毒的當天並沒有上班,他在台塑仁武廠外打電話給小天的時候,因為行車途經梓官區、楠梓區及橋頭區,才會造成基地台發話位置的移動?
法官順著脈絡再查,發現阿固的說詞有重大破綻。
因為,根據台塑仁武廠的刷卡感應紀錄顯示,阿固聲稱買毒的這天,他上午從7點38分進入廠區,直到下午4點23分才下班離開。
法官認為,阿固自稱向小天買毒的當天,他的人明明是在廠區裡,卻說是以打電話方式向小天買毒;但是,他打出的電話又顯示人是在廠區外,說詞明顯和事證不符。
法官認定阿固指控不實,判決小天無罪。
檢察官不服。在上訴理由中,檢察官指出,阿固買毒電話的基地台位置,都在台塑仁武廠的附近區域,而且也都和阿固的出勤紀錄互相吻合。檢察官甚至言之鑿鑿的說,關於這部份案情,可詳見高雄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2541號卷第173頁到177頁」。
檢察官指述的如此具體,要二審法官詳閱全案卷證第173頁到177頁,就可以明瞭案情。是一審法官漏看、或錯看第173頁到177頁內容,以致錯判全案嗎?這5頁裡,究竟記載了什麼?
二審法官謹慎的翻卷查看。很快的,法官做出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
「這5頁,究竟記載了什麼?」
答案讓人愕然:原來,全案卷證只有編碼到第150頁,「哪來的第173頁到177頁?」(高雄高分院刑事判決書,105年度上訴字第596號,判決理由四)
小天無罪定讞。當年他被羈押了137天,獲得41萬1000元的刑事補償。
民國100年,小天沾毒,傷害了家人。5年後,檢察官傷害了小天和他的家人。小天實在無法想像:檢察官竟然僅憑著16通、沒有通話譯文的電話,就認定他在販毒。
當年小天被羈押後,人力派遣工作就丟了。雖然無罪確定,但是,小學學歷的他,以及業界口耳相傳的涉毒傳聞、被羈押的事實,都讓他難以找到工作。
小天正在重建他的人生,努力的讓家裡回到過去的靜好時光。他正在努力中,只希望司法不要再來打擾他……
本文為江元慶老師獨家授權刊載,非經同意不得任意轉載。
看更多江元慶冤案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