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教室】《酒測拒測》先灌先贏?躲酒測,當場灌酒可以嗎?

  • 2020-01-22
  • 法操司想傳媒

年節將近,尾牙場、春酒場,隨著各式各樣飯局變多,酒測臨檢也變多。但面對酒測許多駕駛人都會使出混身解數,有的永遠吹不出氣,有的則是當場灌酒,有的則是將自己鎖在車內。

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將機車騎至人行道上後,開始飲酒,經警酒測後,酒測值為0.20毫克,因而開罰。但此罰單罪後卻被法院判決免罰!而過去也曾發生在酒測前灌酒,雖被開罰,但最後法院也撤銷罰單的案例。

難道酒測前灌酒,就可以逃過酒測嗎?

拒絕酒測,罰18萬!

過去《法操》曾撰寫【關鍵數據】拒絕酒測與接受酒測哪個比較划算?一文,當時拒絕酒測罰9萬,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於民國108年4月17日修正,若拒絕酒測的罰金提高至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外,若肇事警察可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法院為什麼會撤銷罰單?

其實從法院判決成功撤銷罰單的案例,我們可以發現,駕駛大部分的主張為「停車之後才喝酒」,而員警都是在駕駛已經喝了一些酒後,才趕到現場,或開始實行酒測。法院判決的理由,也是以「無法判斷駕駛或騎士在行駛時,酒測值是否超標」或員警未制止行為人喝酒,而判決撤銷罰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交字第236號行政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交字第220號行政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9年交聲字第3234號刑事裁定

當著警察的面狂灌,還是有問題!

但不是所有喝酒干擾酒測結果的行為,都可以躲過一劫。相較於上述的情形,若您已經被攔檢,卻在警察面前狂灌酒試圖影響酒測結果,除了會被以拒絕酒測開罰外,還有可能會構成妨礙公務!

為了確保實務執法的一致性,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98年就函請交通部有關「拒絕檢測方式」依據交通部98.07.16.交路字第0980041569號函,拒絕酒測的方式包含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駕駛時即含酒精濃度等行為。

的確依照無罪推定、罪疑惟輕的原則,《法操》認為上述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但《法操》還是要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千萬不要心存僥倖,罔顧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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