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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國會改革案聲請案——言詞辯論程序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賴清德總統、行政院以及監察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等國會改革法案,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日前憲法法庭已就此案作出暫時處分,這次則繼續進行言詞辯論程序,法操也整理了各方的說法,一起來看看吧!
【高虹安涉貪案】一審宣判——高遭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3助理有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46萬30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而負責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也都被一併起訴。 最終,一審結果為......
【憲法法庭】國會改革案聲請暫時處分—準備程序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賴清德總統、行政院以及監察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等國會改革法案,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也火速在7/11號進行準備程序,一起來看看各方的意見吧!
【高虹安涉貪案】審理程序5——12小時馬拉松審理,辯論終結!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46萬30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而負責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也都被一併起訴。
【高虹安涉貪案】審理程序4——好聚好散?助理願把整月薪水「捐」給辦公室?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46萬30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而負責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也都被一併起訴。 本次北院也是全日開庭,詰問的證人包含前高辦助理「Z9」吳達偉、私聘助理「特哥」蔡維庭以及最後一位以證人身分站上應訊台的共同被告王郁文。
【憲法法庭】死刑案言詞辯論——生命權是能夠被剝奪的嗎?
死刑存廢一直是社會矚目的議題,尤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執行死刑或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台灣目前有37名死刑犯尚未執行,他們主張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平等原則等,向聲請憲法審查。 聲請人中包含高齡72歲的王信福,為台灣最老的死囚;而死囚黃春棋、陳憶隆自最高法院於2000年4月27日判決死刑定讞至今,長達24年未執行槍決,也堪稱等待最久的死囚。其中也不乏案情充滿疑點、長年受民間團體關注的案件。 而憲法法庭的15名大法官中,由於蔡烱燉、蔡彩貞、尤伯祥皆曾以法官或辯護人身分參與過部分聲請人相關案件,因此主動迴避,此案審理大法官為12人。
【高虹安涉貪案】審理程序3——零用金是向助理「募捐」的成果?
本次庭期預計會詰問陳奐宇、陳昱愷以及李忠庭(高虹安男友),若時間有剩也會開始進行對高虹安的交互詰問,來看看這次都提到什麼吧!
【高虹安涉貪案】審理程序2——裝潢費用不足,助理來補?
開庭前在法庭外依舊有新竹市的里長到場聲援高虹安,法院也將從本次庭期開始連續四次「開好開滿」花費整日進行密集審理,一起來看看有什麼內容吧!
【高虹安涉貪案】審理程序1——助理低薪高報是立院不能說的秘密
在經過漫長的準備程序後,今天開始第一次的審理程序,從黃惠玟開始以證人身分對其他被告的部分進行交互詰問,一起來看看有那些內容吧!
【高虹安涉貪案】準備程序——助理加班與否並非本案重點!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46萬30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而負責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王郁文也都被一併起訴。 今天進行最後一次的準備程序,主要是勘驗黃惠玟偵查訊問光碟部分,一起來看看有那些內容吧!
【憲法法庭】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言詞辯論—代理教師的待遇就該比較差嗎?
曾擔任華僑高中、石碇高中代理教師的張凱翔,在2017年獲中和高中聘任為代理教師,但該高中卻不採計他過去2年任教的年資,僅以其碩士學歷敘定薪級為24級245薪點,與其認為的22級275薪點有所落差(差距約6000元)。經提起行政爭訟救濟未果後,向憲法法庭聲請憲法解釋,主張教師法第35條第2項等規定牴觸憲法授權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侵害財產權及釋字第707號之意旨等。
【高虹安涉貪案】準備程序—不是自願、也非被迫繳回加班費?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46萬30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而負責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王郁文也都被一併起訴。
【憲法法庭】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身高限制案言詞辯論——身高會影響警消執行勤務嗎?
陳姓女子將救災救援當成一生志業,從擔任義消開始做起,在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不過在受訓前的複檢發現身高僅158.9公分,而非報名時到醫院測量的160公分。陳女因為這「1.1公分」差距被認定不符資格而遭退訓,窮盡救濟未果後聲請釋憲。
【國民法官法庭】全台第一案——判決結果出爐!
被告黃男與被害者施男於大學相識,並在施男介紹下加入直銷業,二者逐漸熟識後卻因感情因素導致關係惡化。被告以緊迫盯人、跟騷等手段想挽回關係不成後,某日購買兩把牛刀並騙鎖匠開鎖後擅入被害人租屋處,第一晚沒等到被害人回家、於第二天再次潛伏。被告自述雙方於施男晚間8點返家後發生激烈爭執,過程中被害人被刀具造成多處傷口,黃男於其失去意識後始撥打110報案,而被害人施男因出血性休克在到醫院前失去呼吸心跳。
【國民法官法庭】全台第一案審理程序day4(下)——亡者家屬的悲痛與醫療的困境
第四天下午進入到審理最後的階段——科刑證據調查以及辯論,被告的行為符合減刑事由嗎?而聽到被害者家屬最真實的感受後,再看兩造的陳述會有什麼不同的感受嗎?兩造最後對法官們建議量處的刑度又是如何呢?
【國民法官法庭】全台第一案審理程序day4(上)——造成死亡是被告所期望的結果嗎?
審理程序來到第4天,今天最主要的內容是對於事實及法律的辯論,以及對於科刑事項的審理,兩造各說了什麼?他們是怎麼解讀各種證據資料的呢?
【國民法官法庭】全台第一案審理程序day3——自閉症類群障礙症非常難以矯正?
審理程序來到第三天,今天主要會請進行精神鑑定的草屯療養院黃聿斐醫師到場以證人及鑑定人的身分進行說明,以及進行剩餘證人的交互詰問。
【國民法官法庭】全台第一案審理程序day2——開庭節奏雜亂的一天
審理程序來到第二天,預計今天都將進行對證人的交互詰問。不過一開庭被告辯護人即就昨日吳員警作證部分提出意見,由於昨日吳員警表示曾到地檢署作過「證人準備」,但又拿出辯護人認為沒看過的證據,因此主張檢方違反國民法官法第53條、細則第131、132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應依國民法官法第57、58條規定及時開示檢方於證人準備過程中的所有資料。
【國民法官法庭】全台第一案審理程序day1——首日就異議滿天飛?
這起全台第一件適用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終於在今(2023)年最後一周迎來審理程序,將進行連續五日的審理馬拉松,並預計於最後一日審理結束後進行宣判。不過沒想到從第一天開始檢辯雙方就攻勢猛烈,甚至異議到法官都有點火氣?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憲法法庭】擴大利得沒收案言詞辯論—是阻止犯罪還是趁火打劫?
高雄市黃偉凱、紀怡慧夫婦製造安非他命,在2018年被警方所查獲,當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尚無增訂第3項「擴大沒收」制度規定,可是在2021年判決時法院則依新修訂知該條文,除沒收犯罪所得400萬元外,更「擴大沒收」9287萬元贓款。紀女認為這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因此聲請憲法解釋。